第一百三十二章内部矛盾(1/3)
作品:《最强章鱼分身》奥尼马的这句话是引起了公愤,老美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很多的东西都是不能够做决定权的。
三-权分立(b)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他首次把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权、行权和审权,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权是否调和为转移。
古罗马波里比阿在体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三要素之间要能够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
17世纪,大不列颠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权力分为立权、行权、和对权,立和行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国机关行使,行和对权由一个机关行使。
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长鼻子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分立”理论。他在《论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权、行权和司权。
所谓三是通过法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对老美的宪制定者影响很大,老美宪规定,国可以弹劾总统,但是老美建国200多年来只有几个总统遭受弹劾提案,18-68年,老美参院仅以一票之差否决了对某位总统弹劾案,19-74年,尼松总统就因水门事件而主动宣布辞职,没有受到弹劾,19-99年美国参议院否决了对总统弹劾案。
三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老美(总统制)实行“三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制(国制)。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权与行权不分立。
议会不但是国家的-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推举的(一般是议多数的领袖)。他们既属于立部门,又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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