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 荆楚新政(3)(8/9)
作品:《超陆权强国》府将依法收回其购买之土地……第二条,自本日起(辛亥年己亥月丁亥日,也就是1911年11月13日)暂定荆州府为‘试验区’,凡荆州府内完成户籍审核之农籍百姓,将在三月免赋结束后,享有永久土地二五减租。军政府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所有私人土地地租(上交军政府的)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25%;所有租种土地地租减免15%,减免一成五,这已经是军政府现阶段通过跟荆州府内一众地主乡绅协商之后,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如果没有军政府前段时间北线战事的连连胜利,加上谈判期间,又有消息传军政府的年轻大帅从北方抽调数千大军南下,准备一旦计划未谈拢,使用武力手段解决冲突的小道消息,恐怕最多一成就已经是极限了;要知道自庚子之乱后,清廷向民间转移战败所需赔付的巨额战败款项,加上地方阶级趁机掠夺,荆州地区不少地主外租土地地租已经高达五成,有些甚至高达六成,他能叹下来这一成半,可是费了不少的功夫。处于公平起见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三条,自本日起,荆州府内个人或家族最高所拥土地上线不得超过一百亩,凡拥有土地过百亩之家族,其子弟、亲戚以及本家族之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新购买土地,否则军政府有权止住其购买行为,所购买之土地将由军政府以同样价格赎买,低价转卖与其他民众。
这第三条,荆州府内的一众地主、乡绅自然不满意,纵使当日有李汉在场,还是遭到了一众荆州本地乡绅的不满与争议,最后能够通过完全是因为他的一些利益补偿,即第四条!
第四条,荆州府内凡同军政府签署减租协议之乡绅、家族,可以以军政府募股价格80%认购不定限额的军政府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的‘水泥、造纸、肥皂、火柴、渔业、盐矿开采’六大公司股票份额,所有土地三年内需上缴之赋税减免一成。
这当然就是打一巴掌给一个甜枣了,这段时日来自从几乎掌握了湖北境内的汉江水系之后,他就已经募集人手,采购渔船,成立了渔业大队,每日仅汉川、襄阳、光化县等几处就能捕获近十吨各式鱼类,即便是低价就近在港口码头出售之后,也能获得数千两银子,战事结束之后,他便有了成立渔业公司的打算,等到湖北境内的长江水系都落入他的掌握之中后,新堤、荆州、宜昌等地都要纳入其中,想必这些荆州本地的乡绅们应该是受到了风声了,所以对于入股他划出来的渔业公司十分感兴趣!
除此之外,在第八号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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