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上论(4/6)
作品:《史鉴》伯苟安,传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爱于僖也。僖未之伸,则闵不得诎;闵不得诎,则闵固辰之君也。
闵固辰之君,弑而辰不问,辰不得免于恶矣。惟伸僖以长,则闵若不可以立;闵不可以立,将庆父可弑而辰可弗问,于是乎辰可以为社稷之宗臣而持权于鲁。
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见其奸,殄其邪说,岂夏父之流可以口舌争逆顺者乎?闵弑鲁乱,僖公立以靖guo,正也,无待于诎闵而后伸者也。僖立以正,惟无嫌于为闵之臣,故无愧于为鲁之君。
辰不使僖为闵之臣,则亦与辰之浮沉于贼者同乎乱,而不足以君鲁。故文公之以大正事亲者,正僖之臣闵,而僖光矣。此之不谋,诎君父以为奸人之渊薮,没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恶也,奚容辞哉!
呜呼!辰之为言,亦荣亲之说,制人子以必从者也。惟考辰仕鲁之初终以知其所护就,斯情穷而诈见,可不惑矣。故夫奸人者,无一言之可听者也。子曰:“君子不以人废言。”非是之谓也。言加于君父,非非其人者之得言;人党于乱贼,终不复有一言之可听。
故《诗》曰:“盗言孔甘,乱是用谈。”非其言之盗也,盗者之言甘亦盗也。知盗以知言而恶其免夫!
起,未尝一有事于楚,于是而惧其寒也。寒于楚,则将寒于伯,无以答诸侯之望矣。顾欲全师以向楚则不给,分力以摇楚则不能,无已而姑小试其南向之师,加诸易溃之沈,盖自以为慧之得,而不知已纤甚矣。
楚探其志而知其无如何也,且效之尤而资以相报也,不旋踵而姑用之江,江已灭而再用之六。卒之沈不益晋,而江、六益楚,则得失利败之多寡,不相偿而反负矣。
晋之有秦难,楚之有内乱,无以相及,均也。无以相及而姑试之弱小者,又均也。乃其得失多寡利败之不均也如此,岂徒远攻近取之势有便不便哉,纤慧之为用,利于小人而不利于君子,利于夷狄而不利于中国,其来旧矣。
巧者,无义之可尊而姑尊者也。有义可尊,舍义而尊巧,开巧窦以延夷狄小人之入,则黠诈贪没之尤便,其不相敌也,岂有幸哉!《诗》云:“毋教猱升木。”
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家氏曰:“伯者当伸大义于天下,以讨商臣之罪。”故正兵以讨商臣,上也;畏掣于秦而姑置焉,次也。伐之不足以为威,溃之不足以为胜,慧益纤而势益失,莫善其终矣!
九
商臣之罪,晋在所当讨乎?曰:此非一切之词所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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