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2/7)

作品:《史鉴

其顺乎理;名可副也,不必其协于实;于是而任国家之大政者,且如府史之饰文具以求免谪,相为缘饰,以报最于一人之听覩,而人亦不乐尽其才。

故周制使冢宰统六典以合治之,而冢宰既有分司,又兼五典,则大略不失,亦不能于文具之外,斟酌人情、物理、时、事变之宜,与贤不肖操心同异之隐,以求详于法外,自非周公之才,亦画诺坐啸而已。于是而知唐初之制,未尝不善也。

六省者,皆非有执守者也,而周知九寺之司;三一公者,虽各有统也,而兼领六省之治;九寺各以其职循官守、副期会、依成法以奉行,而得失之衡,短长之度,彼此相参以互济。

与夫清浊异心,忠侫异志,略形迹以求真实之利病,则既以六省秉道而酌之,又有三公持纲而定之,互相融会以求实济于崇社生民之远图。岂循名按实、缘饰故例、以苟免于废弛之诛者,所能允协于崇社生民之大计哉?

故责名实于分者,详于法而略于理;重辨定于合者,法或略而理必详。不责人以守法拘文之故辙,而才可尽;能会通于度彼参此之得失,而智日生。

于是乎人劝于天下之务,而耻为涂饰,以下委于谙习fa律之胥史,致令天下成一木偶衣冠、官厨酒食之吏治,则唐之多能臣也,其初制固善也。

夫郡县,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纳无讽议之广,折中无论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临六典分司之烦宂,即有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几何不以拘文塞责、养天下于痿痹,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制崇社生民之命乎?

国家之事,如指臂之无分体也;夫人之才,如两目之互用,交相映而合为一见也。取一体而分责之,无所合以相济,将司农不知司马之缓急,司马不知司农之有无,竞于廷而愤于边,所必然者。

刑与礼争而教衰,抚字与催科异而政乱,事无以成,民无以靖,是犹鼻不择味,口不择香,背拥重纩而不恤胸之寒,虽有长才,徒为太息,固将翱翔于文酒琴弈之中,而不肖者持禄容身,不复知有清议,贤愚无别,谁复戮力以勤王事哉?

是故三公六省无专职,而尽闻国政以佐天子之不逮,国多才臣,而虽危不亡,唐之所以立国二百余年,有失国之君,而国终存,高祖之立法持之也。

后世合六官而闻政者,臺省也,乃职在纠参,则议论失平,而无先事之裁审;联六官而佐治者,寺监也,乃仰承六官,则任愈析,而专一职之节文;故言愈棼而才愈困。鉴古酌今,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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