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2/6)
作品:《史鉴》,则唐之多能臣也,其初制固善也。
夫郡县,天下,其治九州也,天子者一人也,出纳无讽议之广,折中无论道之司,以一人之耳目心思,临六典分司之烦宂,即有为之代理者,一二相臣而止,几何不以拘文塞责、养天下于痿痹,而大奸巨猾之胥史,得以其文亡害者、制崇社生民之命乎?
国家之事,如指臂之无分体也;夫人之才,如两目之互用,交相映而合为一见也。取一体而分责之,无所合以相济,将司农不知司马之缓急,司马不知司农之有无,竞于廷而愤于边,所必然者。
刑与礼争而教衰,抚字与催科异而政乱,事无以成,民无以靖,是犹鼻不择味,口不择香,背拥重纩而不恤胸之寒,虽有长才,徒为太息,固将翱翔于文酒琴弈之中,而不肖者持禄容身,不复知有清议,贤愚无别,谁复戮力以勤王事哉?
是故三公六省无专职,而尽闻国政以佐天子之不逮,国多才臣,而虽危不亡,唐之所以立国二百余年,有失国之君,而国终存,高祖之立法持之也。
后世合六官而闻政者,臺省也,乃职在纠参,则议论失平,而无先事之裁审;联六官而佐治者,寺监也,乃仰承六官,则任愈析,而专一职之节文;故言愈棼而才愈困。鉴古酌今,以通天下之志而成其务,非循名责实泥已迹者之所与知久矣。
九
租、庸、调之法,拓拔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户赋田百亩,所输之租粟二石,其轻莫以过也;调随士宜,庸役两旬,不役则输绢六丈。
重之于调、庸,而轻之于粟,三代以下郡县之天下,取民之制,酌情度理,适用宜民,斯为较得矣。
地之有稼穑也,天地所以给斯人之养者也。人之戴君而胥匡以生也,御其害,协其居,坊其疆以淫,抚其弱以萎,君子既劳心以治人,则有力可劳者当为之効也。
地产之有余者,桑麻金锡茶漆竹木椶苇之属,人不必待以生,而或不劳而多获,以资人君为民立国经理绸缪之用,固当即取于民以用者也。
酌之情,度之理,租不可不轻,而庸、调无嫌于重,岂非君以养民、民以奉公之大义乎?
故曰“明看中五谷”。谷者,民生死之大司也。箕敛以聚之上,红朽盈而多豢不耕之人,下及于犬马,则贱矣;开民之利。劝之以耕,使裕于养,而流通其余,以供日用之需,所以贵之也;示民以不爱其力以事上,而重爱其粟,虽君上而不轻与,则贵之也至矣。
故惟重之于庸,而轻之于租,民乃知耕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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