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1/6)

作品:《史鉴



言有不可以人废者,自德彝。之策突厥是已。突然拥众十五万寇并州,郑元璹欲与和,德彝曰:“不战而和,示之以弱,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成并著。”

斯言也,知兵筹国相时之善术也。唐之不能与突厥争,始于刘文静之失策,召之人而为之屈,权一失而弗能速挽矣。中国初定,而突厥席安,名有可挟,机有可乘,唐安能遽与突厥争胜哉?

然当百战之余,人犹习战,故屡挫于刘黑国而无朒缩之心,则与战而胜可决也;所难者,锐气尽于一战,而继此则疲耳。奋起以亟争,面藏拙于不再,速与战而速与和,则李神符、萧颛之功必成,而郑元璹,之说必雠矣。

夫夷狄者,不战而未可与和者也,犬系项而后驯,蛇去齿而后柔者也。以战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战也;惜乎唐之能用战以和,而不用和以战耳。

知此,则秦桧之谋,与岳飞可相辅以制女直,而激为雨不相协以偏重于和,飞亦过矣。抗必不可和之说,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后堕其所以战而一恃于和,宋乃以不振而迄于亡。

非飞之战,桧亦安能和也;然则有桧之和,亦何妨于飞之战哉?战与和,两用则成,偏用则败,此中国制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诈之而不为不信,乘之而不为不义者也,期于远其害而已矣。

具以求免谪,相为缘饰,以报最于一人之听覩,而人亦不乐尽其才。

故周制使冢宰统六典以合治之,而冢宰既有分司,又兼五典,则大略不失,亦不能于文具之外,斟酌人情、物理、时、事变之宜,与贤不肖操心同异之隐,以求详于法外,自非周公之才,亦画诺坐啸而已。于是而知唐初之制,未尝不善也。

六省者,皆非有执守者也,而周知九寺之司;三一公者,虽各有统也,而兼领六省之治;九寺各以其职循官守、副期会、依成法以奉行,而得失之衡,短长之度,彼此相参以互济。

与夫清浊异心,忠侫异志,略形迹以求真实之利病,则既以六省秉道而酌之,又有三公持纲而定之,互相融会以求实济于崇社生民之远图。岂循名按实、缘饰故例、以苟免于废弛之诛者,所能允协于崇社生民之大计哉?

故责名实于分者,详于法而略于理;重辨定于合者,法或略而理必详。不责人以守法拘文之故辙,而才可尽;能会通于度彼参此之得失,而智日生。

于是乎人劝于天下之务,而耻为涂饰,以下委于谙习fa律之胥史,致令天下成一木偶衣冠、官厨酒食之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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