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看花了眼?(3/4)
作品:《和校花同居的日子》证明江树峰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抱歉,打扰了!”>
一个年男子突然推开了法庭的大门,他一步步走到前面,说:“因为我的委托人江树峰先生身体不适,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前来发表一个声明,14号晚因为他喝了一些酒,导致神智不清,看花了眼,说了一些带着个人偏见的口供,现撤掉对被告的所有指控,同时也向被告李长顺先生道歉,因为口供对李长顺先生造成的所有影响,江树峰先生愿意全部承担后果。”>
那年男子还拿出了一份件,他说那是他刚从派出所拿过来的件,派出所答应了撤掉江树峰录的口供备案,而且因为还没站证人席,撤销及时,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对江树峰做出了罚款五千块钱的处罚,之后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这肯定是拖关系直接撤掉了,江树峰的动作还真快。>
而且这家伙连面都没出,直接让请了律师前来,这样更加有说服力。而且也只是说看花了眼,撤掉指控,并没有直接说诬赖我的话语,怕最后承担法律责任,他还真聪明。>
“什么?看花了眼?全部撤销?”蔡永清直接蒙了。>
李伟等人也完全反应不过来,最重要的证人江树峰居然直接撤销了指控,那还玩个蛋?>
连杨志平的父亲也开始在那喃喃自语:“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江树峰呢,他在哪儿?我要见他。”蔡永清咆哮道。>
“砰砰砰!!!”>
“肃静!”法官重重的敲响了小木槌。>
徐洁也提醒蔡永清,现在还在开庭审理当呢,既然江树峰不会再出庭作证,那他还有没有证人。>
因为那两个女房客证人证词意见不统一,她们对我的指控已经没有了任何作用。李伟等人的证词并不充分,江树峰都不再出庭,还撤销了以前录下来的口供。>
“法官大人,原告律师指控我委托人的证据并不充分,人证不充分,物证没有,匕首面并没有我委托人的指纹,在没有人证和物证支撑的条件下,现在我正式请求法庭宣布我的委托人无罪释放。”徐洁沉声道。>
“原告律师,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法官看向蔡永清。>
“有小卖部的王老板可以作证,江树峰出现在小卖部外面,之后带着李伟等人赶到现场。”蔡永清不甘心的说道。>
“是吗?那我让你死心,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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