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节(2/2)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打交道,结婚后还会继续成长,教养、经验、学识有不断提高且日益成熟,并且熟知女性心理后还特别容易讨女人欢心,所以显得有魅力了。说男人越老越值钱,只是针对少数学有所成、商有所成、仕有所成的男人,而一个40多岁又一事无成的老男人,谁也不会喜欢的。
中国有关婚姻法律的制订是以一个现代西方式文明国家的标准为准绳的。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是中国婚姻法律的基础。这样一部法律自然是对的,但它不能公平地解决一个小农向现代工业国家急速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乱局。它无论怎么规定,具体到每一对个体,它都会有不公平之处。
所以,这部法律不可能使所有人都满意。只能说,它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必须有的一部法律。
而既然是男女平等,那么必须把女人作为与男子在权利、义务上对等的个体考虑。女人不应在法律上享有显而易见的优惠。无论男女在婚姻内如何分配自己的角色,在这部法律面前,必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涉及对婚姻财产的分割,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既不能让女人吃亏,但也不能让男人受害。
所以,现行婚姻法有关条文和司法解释我认为方向是正确的。
而具体到个体怎么执行,我认为在法律基础上,男人愿意给予对方额外的照顾,那是道德范畴。我们可以说一个斤斤计较的男人不够大度豁达,但不能说他违反了法律。而法律与道德,不可以混为一谈。该谈法律时按法律,该谈道德时按道德。
我本人离婚时就是如此**办的。当时为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上也很不愉快,对方提出要拿走四分之三的财产。我没有答应,丢下一句话:原则上各50%,具体到分割我可以让你一些,但四分之三绝无可能;协商不成就上法院,法院判我净身出户都没意见。
对方没有上法院,因为即使去了也不可能拿走四分之三。
最后的结果,是她拿走约五分之三。被她多拿走的部分,是我认为我作为男人该让步的最高限度。
而之后我离开了那里,除了一套房子被我卖掉作为在北京混的原始本钱外,其他一切东西全给了她。这是我离婚后让步的方式。
这是我的处理方式:法律归法律,情义归情义。依照法律谈判时我如同商人一样冷酷,原则定下后执行起来又恨温情。先小人,后君子。我不会用情义替代法律而让自己吃亏,也不会用法律抹杀情义而让自己背负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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