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四论(2/2)

作品:《史鉴

恤。通吴之秽,通吴之祸,故乐受而不恤,虽有智者不能为止矣。

齐之通吴,悼公之为也;鲁之通吴,哀公之智也。悼公受命于陈乞之手,哀公旅食于季孙之国,哀有国而非其国,悼有身而非其身矣。国非其国,疾入于亡,而犹自我亡之为快;身非其身,则亦奚鳖居鱼处之足忌与!

悼通吴而陈氏惎之,故触吴于一旦而吴亟绝齐。悼公卒,陈氏行其惎,则齐之离吴,有可死而无可合,艾陵之战,人含死心者,为陈氏死也。悼不得之吴,齐益困,陈氏益张,而后哀公之求吴也,执愈固,事愈勤,进吴之迹迁之于天下,可以得当于吴者蔑不用已。

故罐、阐之怨,已释于齐矣,而又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清、泗之师,国几于亡,不惩其祸,死未收,伤未瘳,又用随之以伐齐,唯吴欲也。

晋与吴之相谢绝久矣,鲁不南启,吴无北志;鲁不西介,晋无东交。介晋、吴之会,俾吴得以下晋而长诸侯,且将以新垣衍之事秦者事吴,而不忌天下之咎,唯吴欲也。区区小不忍于其臣,乐奉非人者以为主,而自yin于非人,一旦之忿有是哉!其背盭而不知极,遂若是其酷乎。呜呼!蠹逼于内,禽逼于外。

砥行之君子忍蠹于内患;以拒禽于外淫,而可不为咎于天下。《易》曰:“硕果不食,君子得与,小人剥庐。”鲁哀之不可与为君子也,君子之不固为鲁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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