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上论(5/6)
作品:《史鉴》伋居外以相次辅。当其盛也,以道法相成;迨其降也,以形势相制。二公互戢其子孙,以持王室,犹左右臂之拱一心也。
春秋之初,齐不戢而有代兴之志,所难者鲁耳,尝百计以蛊庄而致之。庄虽两造齐廷,而顾皆有托,未尝恪执玉帛以修事大之礼。至于僖而不能自摄,不待齐之縻致,而附之若崩也。则二公之意,斩焉其不复存,齐以强而逾其祖之闲,鲁以弱而丧其祖之守。
之二国者,欹为轻重,以裂东诸侯之防,则周室孤存,行无与为掖,止无与为倚,南逼于楚,西噬于秦,更胡恃焉?故鲁之屈于齐,齐之屈鲁,是二国者之自溃也。鲁屈于齐,则蔑不屈。晋一齐也,楚一齐也,占风以依人之宇,习焉而不知恤矣。
齐致鲁而屈之为天下先,则天下咸习于轻鲁。齐不能保而授之晋,晋不能保而授之楚。其究也,齐亦何利,而徒丧其辅车之鲁,则僖失而桓亦未为得也。当淫威而不慑,待之良久而可弗慑已。桓之没,齐之失霸,去僖之如齐七年而已,而鲁不能待也。
前乎此者,桓兴三十六年而不为屈尽丧矣。可为而不为,则不启人之为;可欲而不欲,则不导人之欲。桓之威已伸于诸侯,姑留一鲁以养辅车之望,未为诎也,而桓弗之思也。己不足以益强,而只以弱人;所与立者弱,而已成乎其可弱。齐且授王于晋,而况鲁乎!
由此言之,桓之季年,智索而虑乖;僖之中身,内靡而外逼。东周不可为,莫此为至矣。僖之不得为贤君也,史克溢美以颂之,不已僭乎!
七
攻与之势,有远有近。远近之形,疏属之差,长短之度,疑信之由,察之则成,瞀之则败,岂非理哉!江、黄者,非齐所宜与也。早知不与,则不如无与。故楚人灭黄,齐不能救,君子不以不救为罪。徐者,齐所宜与也。
楚兵加徐,齐不可不救,故《春秋》重录其事,而尤以不克为病。知此,则知远交近攻之术。秦人幸成,而终以激怒怨于天下,以速其亡,逆势故也。
势者,顺逆之推;顺逆者,得失之致,故无轻言势。势,一理之成焉矣。孤靳一理以绌势,则必见江、黄之宜与,而徐不宜与。何则?徐先楚而僭号者也,攻楚而与徐,法不均矣。乃当齐桓之世,周之贼,中国之蠹,既独在楚矣。独在楚,则必专精以攻楚,而分攻于近,泛与于远,移范雎之用秦者以用齐,则攻楚之道悖矣。
彼秦人者,幸而六国之主昏聩而不足谋耳。藉其不然,岂待胡亥、子婴而后召灞上之师哉!
夫远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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