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上论(2/6)
作品:《史鉴》、黄者,固非楚之制也。楚之制,东在吴,西在庸、蜀,而江、黄其刀俎之物也。陈、蔡者,抑中国之制也。楚合而纵,中国分而横。合而纵,其制在臂,而江、黄当其唇;分而横,其制在脊,而陈、蔡居其会。
以势若此,而重之以陈、蔡者,周之姻亚懿亲,开数百里之宇,尸中国之望,则以倍蓰江、黄,固有余矣。
楚之于陈、蔡也固疏,疏则乐得之也甚,君臣早作夜思以图之也专,可饵则饵,可攻则攻。
陈、蔡之君臣,畏其攻而怀其饵,是以终陈、蔡之世,亲楚而不与离。揆其所自始,则齐桓肇霸,先侵蔡而后伐楚,既伐楚而又侵陈,喜得江、黄而弃之如遗。
于是之二国者,去所仇,而就所疏若奔。呜呼!白头之亲,倾盖之故,诚不以富,亦只以异,人情之无恒也固然,孰能酌于理,审于度,达彼我之情,以无惊喜于新,狎侮于故者乎?则可以大有为于天下矣。
不为情使,而后可以用好恶;不为物蔽,而后可以用取舍。介于石也,乃与之知几。知几而天下之志通,何求而弗得,何为而弗成哉?
三
齐之诎于有为者五。惠王惑于子带,忌齐之成而为太子援,因挟楚以难齐,其诎一。惠王崩,襄王弱,宰孔挟故心以终始致难于齐,间晋以离西诸侯,其诎二。楚方起汉南,祸未中于中国;郑虽见伐,受兵浅而不惎楚,其诎三。郑既欲成于楚,陈未受兵,诌于强而不虑祸,申、辕之徒愚而诈,持两端以市国,其诎四。天下初有霸,人挟疑忌,其诎五。桓公受此五诎,不能取必胜于楚。莫之必胜,则僭号之罪,虽发莫收,然且问昭公之不返,责包茅之不贡。故桓公心有余而力未赡,《春秋》之所奖也。
晋之可得志于楚者五。襄王失国之余,依晋以复,唯晋命之听,而于楚无交,一也。楚之围宋,宋惧必亡,而抑无折下之志,壹以其国委晋,二也。
曹、卫以请盟弗许,不得已而向楚,知楚之不可恃,而君臣内离,以愿息肩于晋,三也。得臣刚而无谋,不得于主,非有屈完柔黠之才,以悉心力而为楚用,四也。西得秦,东得齐,而天下新受无霸之祸,中楚害者已深,胥乐奉晋以敌楚,五也。藉令桓公乘此五利以加楚,而胜可自必,则正名僭号之罪,褫其伪以报命于周有余矣。
晋文乃置华夷必正之分,舍国贼必讨之名,如无可挟持而仅以其力与得臣争胜负于原野。夫岂其智不足以及此哉?重耳之心,路人知之矣。胁赏以启南阳,降樊原而请隧焉,晋一楚也。晋一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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