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中论(2/6)
作品:《史鉴》矣。《春秋》之事,齐桓、晋文将奖伯以聚天下而纠其乱,败伯以相党,而胡弗甚不与邪?
呜呼!昭、定之际,圣人欲更为诸侯谋伯而不得矣。晋无伯功,无伯力,而更无伯之心也。无伯之功,中国灭于楚而不能问;无伯之力,睨诸侯之瓦解以去而若无知;无伯之心,赵武、韩起、魏舒之心,路人知之矣。
志专内窃,畏名义之相临;舍南图北,窃中山以自肥也。中国灭于夷而无与问,则弗已而听近者之相保。诸侯瓦解而若无知,则即欲昵之而彼不受。执政之心,利失伯以移国,则义不可为权奸之私人。
故为鲁者,婚于吴,觐于楚,屡辱于晋,抑不如其平齐之为得矣。王之不王,不如其协以戴伯;伯之不伯,不如其离以救亡。圣人与天下同忧患而乘于时,逮乎昭定以降,而《春秋》之志隐矣,殆乎不可为矣。
权衡之大用,不能一概以施,而用之也密。子曰:“吾其为东周乎!”非圣人莫能为也。圣人弗为,大贤以下且无以措其手足,颜、闵终老于布衣,以此夫!
十二
谋国家者,谋之以其安,祸之徒也;谋之以其危,福之徒也。日谋其安,则戒匪人之比也必甚。
故夫恃国之恒固,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者鲜矣。此亡国败家者之以祸发于猝,内溃外逼,辏于一旦,抑将归咎于天,而不知其皆人也。
介楚围之方得诸侯,以将大会而逞其欲,蔡般于是而弑其君固;迨楚围之已得诸侯,将大有事于中国,陈溺于是而假其弟以杀其冢嫡。
故楚之灭陈有机,灭蔡有名,不自其先,不自其后。裨灶、苌弘、叔肸、国侨之以小知言天,由此始也。
春秋诸侯父子君臣,安忍以相戕贼,或讨或逸,而国不必亡,岂独陈、蔡之宗祧为必弃于天哉?故曰:不恃国之恒固、不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诚以国之固,子孙之令,谋国者之所深愿而不可恃也。
君有凶德,而乱卒定;国有贼,而或为讨以靖之。鲁庄得之齐桓,晋献得之秦穆,曹伯庐得之晋,卫庄公得之陈,夫固有其不倾之道矣。故曰:非我类者,不入我伦。
为我伦者悯我灾,不入我伦者幸我灾,固其恒也。故畜鲵者勿纳鳢,字雏者勿养鹯,不恃其鲵与雏之工游而善匿也。蔡自厥貉以来,陈自会沩以后,授命于楚,游羿之彀中而逃之久矣。国无恒固也,子孙无恒贤也,蔡固兽行于房闼,陈溺湛爱于床笫,而国已悬于楚之吻,何从得姻娅宗姓,恤名顾义之齐、秦、陈、晋,而与忧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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