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下论(7/9)

作品:《史鉴

母以立异于强宗,夫恶知季孙、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摇君哉?

行父之执,叔执季也;侨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晋听叔也;郤犨之盟,晋听季也。大夫自相攻,晋为大夫讨,鲁之君无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兴替,以役于晋而已矣。乃复归罪于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无上之刑,何公族之易于杀也?即如季氏之辞而鞠之,侨如首也,偃从也。侨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录于国。季之留余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于杀也!

以婴齐之贤也,犹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鲁必夕亡。”夫岂蔑与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

自相攻也,自相树也,所假于先公之法果行而无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杀以摇君,君不适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恶足为之讳哉!

二十

百川学海而至于海,苟学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尽海于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谓川无所至也,亦陋矣。《春秋》,义海也。以义达之,而各有至焉。

孙复曰:“称国以弑,举国之众皆可诛。”亦一至之义。王回、常秩不审而驳之,陋矣。

夫《春秋》之为义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尽海于一川之说也。故莒、薛、吴之弑,不可以晋例。莒弑庶其,薛弑比,众乱而弑,无适主也。

吴弑僚,夷之甚者,不足与治也。晋弑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无权臣,吴之夷而等于化外,亦既有适主,而罪必坐。然无所坐而称国者,知罪之加于举国。惟孙复之说,至于《春秋》之一义矣。

且夫“举国”之云,非下逮乎编氓也,闻国政者当之耳。盖栾书、荀偃、士丐、韩厥无一而可从末减也。首弑者书,而非书能独任之矣。偃之必得书,犹书之必得偃也,故书不可以偏释也。韩厥之词,一郑归生之词也。

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实劝之。怀其心而嫁其名,是书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释也。士丐之词,一韩厥之词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师丐狡也。

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释也。然将以释宋坐归生之例,举而坐之丐厥,则抑不可。宋无可弑之权,以听之归生,而书偃无可听也。乃竟释书偃而坐之丐厥,则书偃之奸仇,而君子为可罔矣。

且夫归生之弑,宋胁之,归生欲已而不能。书偃之弑召丐厥,丐厥欲不与,而能立乎锋刃之间,高卧以从容于事外,其力劲矣。立于事外而祸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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