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下论(1/9)

作品:《史鉴

十二

离义以言势,不知义者也。其于势也,抑犹乘回飙而欲济也。春秋之季,列国之政在大夫,邦交之离合,亦惟大夫之意是从。然则欲取人之邦交者,宁君是犯,而勿伤其执政与?而固不然。陈诳齐,涛涂执;郑贰齐,申侯死;卫干晋,孔达杀;鲁亲吴、楚,意如囚。

国不怨,民不怒,终听命焉。宋襄执滕子,终以是而失诸侯;晋文黜卫侯,再世而不能得卫;晋景囚郑伯,郑益坚南向而绝心于晋。大夫激,国人怨,汲求合而捷得离。然则孱君之执尤重于权臣,夫岂不即义以为势哉?

故善扼势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轻,则重者制矣;扼其重,轻者不固从也。是以君子不为已甚。已甚者,义之所忌也。义之所忌,成乎势之所必竞,虽强有力,无固获焉。所制在轻,以摇其重,重者摇矣;摇而图安,弗恤于屈。所制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

将欲求伸,激而改图,如支石之坠,而不顾其所庋,则必左右倾也。是故郑不顾而为伐许之师,晋乃弗获已而强归郑伯。于是郑以知晋力之已尽,晋义之已折,死拥楚而不为晋用。晋其能更执其君以伐之与?

自是以后,晋日争郑而郑不与,非介宋以求合晋于楚,郑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势重,义固轻已;君虽势轻,义固重已。义所固轻,势虽重,轻已;义所固重,犯义以激乎势之重,则趋于一往而不可复。

均之为君,赖强大以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于无可如何而后谢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犹甘心致死而不忘,况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刘、石、苻、姚、耶律、完颜之无遗种也,激于天人者深矣。

十三

“灭”“入”者,国词也。下阳之言灭,为虢震也。郓之言入,为鲁震也。

郓者,莒、鲁之塞。入郓,殆入鲁矣。陈之去莒,殆乎千里。婴齐自陈悬军以入莒,震东方之国,夺吴、晋之道,旁午以堕两都,驰骤乎鲁塞,殆入鲁矣。而婴齐歘然而返,盖婴齐之为将也,善乘其所不备,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师之未返,一至鲁矣。

今固知晋之不给于东应而乘之,巫臣盖已先知之也。夫悬军千里,冞入以逞志,非秦之以偾于殽者与?晋即不给于东,齐、鲁、郯、邾要其归以击之,婴齐可使无返轮。乃鲁固不能,而仅缮其中城,齐、郯、邾之固不能,而如无闻也。之数国者,欲免于危,得乎?

虽然,亦有所以。楚兵之加莒,非莒能司吴、晋之交也,道径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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