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中论(4/7)

作品:《史鉴

而古今之能尔者鲜矣。何也?谲正者,相背者也。一游其神知于谲,则肯綮熟而志气捷,复能择其不可施谲者而矫以正,虽强有力者不给。

故晋文之谲,用之楚者谲,用之天子者亦谲,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虽然,以道制心,则谲无往而可用;以心制道,则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亦何病哉!

且夫晋文之以谲用于楚,而亦何碍正用之于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给也,则亦晋文之迷于制也。晋文即无往不正,而于楚固不容不谲。不容不谲,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志气盈捷,肯綮习串,欲罢而不能邪?

盖晋文之时,非齐桓之时。齐桓可以正治楚,而晋不能矣。桓之与,中国相为信从者三十年,而始有事于楚。晋文遭家不造,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于楚者,四年焉耳。势不成,威不伸,信不结,上无召廖赐命之宠,下无存三亡国之功,夕与为敌,而旦挟一义,是袭义也,宋襄之所为丧师而辱身也。故晋文之不可以正兵临楚者,时也。乃此以为说,则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师桓之从容而必遽邪?年即迟暮,而创业垂统,强为善以俟子孙,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桓之起也,之谲楚以收一战之功,可无咎也。

知其无咎,而惟用之宜。则知过此以往,不可加于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于君父;谲之用亦何与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国之于夷狄,歼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绐之而不为不信。非我类也,不入我伦。川流用殊,亦何碍于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为熟路以加之于君父,亦明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谲可谅也,不正不可原也。谓其君臣父子夫妇友邦之间,积咎为已至矣。携曹、卫,激得臣,取必一胜以免天下于夷,又何病焉?

十公之伐曹、卫,其刑审矣。

齐伯之衰,宋伯之偾,楚之横,中国之溃,罪莫有甚于二国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郑之觐楚,力屈也;齐之盟楚,绐于陈也;陈、蔡、郑、许之从于围宋,楚盛兵北向,径四国而胁与偕行,欲无从而不能也。曹、卫之于楚,幸而得宋以为之蔽,无所毒矣。

乃宋为北诸侯蔽,而曹、卫方内溃以应楚,断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审于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国之归而孰归邪?《胤征》曰:“胁从罔治。”以势矜也;《梓材》曰:“杀人历人。”以情坐也。

曹、卫故历人而不与胁从同科矣。楚惟得二国以为藏匿资给之主,相与知情而为之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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