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誓(2/3)

作品:《史鉴

为秦谋者,若商鞅、白起、魏冉、范雎、吕不韦、蒙恬、李斯之流,无不旦席珍而夕路草,进促膝而退囊头。劳形怵心,力争以快秦人之欲,而畀以天下;乃放逐诛夷,身受不韪之名,以为秦分怨于天下。则何秦君之狡,而秦士之愚邪!

此无异故,凡秦人之所谋以得志于天下者,皆非人臣所当进谋于君也。失信无亲,利死亡、伺孤寡以贸乱;寓干戈于讲和之中,晨宾客而夕寇仇;危其父兄,驱其子弟为孤注,以侥利于qian里;凡此天怒人怨之大慝,憯焉莫恤,而冀战胜之赏。

怀此以事君,是犹助弟以讼兄,讼愈健而弟之疑忌愈深也。忍于人者,无所不忍;谲于人者,无所不谲;立谈之顷,早见其心。而欲以此结恩故、保功名于安忍雄猜之主,其可得乎!当其前席倾听之日,剑已加于其颈矣。

乃秦之臣子,谴诃相仍,诛夷相望,前者已倾,后者罔觉,岂其甘以身名抵阴贼之锋距邪?此抑有故。

盖秦之所阳尊其名而不欲妒娼者皆所摈弃者,其所谴诃而继以诛夷者,则所祷祠以求者也。

夫人之情,不动于赏罚,而动于人主之好恶。苟非正谊明道、远利贱功之仁人,则赏罚惑于无端,而好恶移其风尚,其不为险陂之主所颠倒而乐为之死亡者,鲜矣。

誓曰“询兹黄发,则罔所愆”,非穆公之情也,国人则知其穷矢慼言而非其好也。公又曰“不替孟明,孤之过也”,亦非穆公之情也,国人则知其诋诃未几而继以显庸也。彭衙之战,济河之役,犹资“射御不违”之“仡仡”于孟明,而“黄发之询”仍上苴也。故孟明曰“三年将拜君赐”,亦知逢咎之不长矣。是穆公之誓众而移罪于三帅者,外以间诸侯之口,内以谢寡妻孤子之痛怨,而非以情也。

不然,公孙枝其能终抑无技之老成,违君之怒,力护覆师俘获之勇夫,以侥不可必之战功于他日哉?

孟明之徒窥见其心,而乐与之共功名,动于其所好恶,则斥辱不以为愧,即有死亡之祸,亦其懵不知忧;得不与子车氏同闭三泉,亦侥幸而非有必全之首领矣。彼鞅、起、冉、雎、不韦、斯、恬之徒,一日之力未殚、智未尽、功未竟,过未有所必委,则固可以缓殊刑赤族之祸,而言听计从,什百于蹇叔、百里之阳尊而阴远矣。

夫君子出身以任人国家之事,进以当宾友之礼,退以保明哲之身;所守者道也,所重者耻也,所惜者名也。嗟士在廷,昌言其恶,斥为勇夫,罪以谝言,举杌陧而归之于我;彰恶于邻国,嫁恨于百姓,曾厮役狗马之不若。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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