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二(2/2)

作品:《史鉴

已而忍旦夕之辱,以俟衅而后发,成则为句践之沼吴,败亦为遂人之歼齐,何遽其不可邪?

乃殷之遗民,则又非其类矣。夫将蕴怨崇耻,若遂人之不择而逞,以与偕亡,则矐目疠身,胡、越其支体,土梗其家室,而荠饴其鈇钺,固其所甘心而乐蹈者也。乃尔宅尔田之区区,犹得惊其梦寝,且使人悬乐设饵以止过客也,则其不得与遂人之孤愤同科也,既已明甚。

若其欲蠖屈鸷伏,保一成一旅以观变与?则抑有道矣。《易》曰:“安其身而后动,定其交而后求。”交定身安,乃以大有为于天下。向践之谋吴也,君与臣比而心一矣,夫与妇比而心一矣,廷与野比而心一矣。比而一心者,皆忧愤劝勉之心也。

居者,行者,议者,任者,下逮采葛弋鸟之寡妻稚子,如耳司听,如目司视,不挟其欲以相怨,不怙其长以相妒,既和以睦,既明以勤,而顺可祐,信可助,乃以弋获不可必得之隼而天不能违。

今《诰》曰“自作不和,尔室不睦”,则“小民方兴,相为敌仇”者,犹昔日也。又曰“尔惟逸惟颇”,则“沈酗于酒,师师非度”者,犹昔日也。浮用其数迁之智,幸孤寡以弋大命;假托于收复之名,树风影以摇新邦;而噂沓背憎,夫不能得之于妻,父不能得之于子,朋友不能得之于乡党,讦短忌长,蝇聚鸟散,晨斯夕斯于酣湎之中;以斯而立忠孝之垒,抗天而争之于人也,有是理哉?

借令周公悉心以为殷人谋,而教以兴复之本计,亦惟是和睦尔姻友,明勤尔邑事,以为生聚教训之忱图。尔之不然,则不足有为而只以乱。不谓之狂,其可得乎?故斥正其匪忱,而加以凶德之名,多方虽悍,弗能反唇以相拒也必矣。

《易》曰:“困而能亨者,其为君子乎!”“有言不信”,虚名亡实也。“困于酒食”,征则凶也。“据于蒺藜”,内自争也。“困子金车”,利所陷也。

《多方》备此数者,而欲得大人之吉,洵哉其为狂矣。《小宛》诗人,“填寡”“岸狱”,惟“临渊”“集木”之是戒;柴桑处士,“同昏”“伊阻”,惟“劝农”“戒子”之不遑。实之弗忱,名之失据,可弗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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