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诰梓材(2/2)

作品:《史鉴



若汉高之革秦也,约法三章,秦民怀之矣。而终治天下者,酇侯之法,五刑具焉。使率三章之简,以纵民之怙乱,一再传而乱民竞起,必且淫刑以救其弊,则前之悻悻革秦,利灾以见德者,罔民而陷之辟矣。

反极重以极轻,必反极轻以趋于重。然后知武王止杀之心,一日而虑及百年,咫尺以周知万里。无他,操大常而不鹜喜怒以为因革也。

愚哉!弱宋之承五季也。天下则已如彼矣,石晋之割地未归,亟撤兵权以弭陈桥之覆轨,是惧舟之欹重于左,而尽移载于西以取沈也。

百官之因循未饬,而数农赏以惩赵村之已祸,是张毅鉴单豹之死而适以自亡也。威轻则贼义,恩滥则贼仁。求苟异于昏狂,而自趋于颓靡,卒至汴京、海上,拱手以授中夏于戎狄,而至今为梗。呜呼!亦憯矣哉!

故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一怒一祉之间,括九州,壹万民,传子孙,俟后圣,尧、舜有所不因,桀、纣有所不革,“会其有极,归其有极”,顾不大与!五帝、三王、十四代之得失,类可知也。尧、舜有所不必因,桀、纣有所不可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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