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下(2/8)
作品:《史鉴》矣。
故免役之害日增,而民重困者,有自来也。自宇文氏定“租、庸、调“之三法以征之民也,租以田,庸以夫。庸者,民之应役于官,而出财以输官,为雇役之稍食也。庸有征而役免矣。承平久而官务简,则庸恒有余,而郡库之积以丰,见于李华所论清河之积财,其征也。
及杨炎行“两税“之法,概取之而敛所余财归之内帑,于是庸之名隐,而雇役无余资。五代僭伪之国,地狭兵兴,两税悉充军用,于是而复取民于输庸之外,此重征之一也。安石唯务聚财,复行雇役之法,取其余羡以供国计,而庸之外又征庸矣。
然民苦于役,乃至破产而不偿责,抑不复念两税之已输庸,宁复纳钱以脱差役之苦。繇是而或免或差,皆琐屑以责之民;民虽疲于应命,然止于所应派之役而已。朱英不审,而立“一条鞭“之法,一切以输之官,听官之自为支给。民乍脱于烦苛,而欣然以应。
乃行之渐久,以军兴设裁减之例,截取编徭于条鞭之内,以供边用。日减日削,所存不给,有司抑有不容已之务,酷吏又以意为差遣,则条鞭之外,役又兴焉。于是免役之外,凡三征其役,概以加之田赋,而游惰之民免焉。至于乱政已亟,则又有均差之赋而四征之。
是安石之立法,已不念两税之已有雇赀;而温公之主差役,抑不知本已有役,不宜重差之也。此历代之积弊已极,然而民之愿雇而不愿差者,则脂竭髓干而固不悔也。
若夫经义取士,则自隋进士科设以来,此为正矣。纳士于圣人之教,童而习之,穷年而究之,涵泳其中而引伸之。则耳目不淫,而渐移其不若之气习。
以视取青妃白,役心于浮华荡冶之中者,贞淫之相去远矣。然而士不益端,学不益醇,道不益明,则上之求之也亡实,而下之习之也不令也。六经、语、孟之文,有大义焉,如天之位于上,地之位于下,不可倒而置也。
有微言焉,如玉之韫于山,珠之函于渊,不可浅而获也。极之于小,而食息步趋之节,推求之而各得其安也。扩之于大,经邦制远之猷,引伸之而各尽其用也。研之于深,保合变化之真,实体之而以立其诚也。
所贵乎经义者,显其所藏,达其所推,辨其所异于异端,会其所同于百王,证其所得于常人之心,而验其所能于可为之事,斯焉尚矣。乃司试者无实学,而干禄者有鄙心,于是而王鏊、钱福之徒,起而为苟成利试之法。
法非义也,而害义滋甚矣。大义有所自止,而引之使长;微言有所必宣,而抑之使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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