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中(3/6)
作品:《史鉴》天下也。不为不可成,不居不可久,责备贤者而善养不才,立异以使之同,昭辨以使之壹,贤者易以笃其恩,不肖无以增其慝。
是以命士而上,父子异宫,不欲其相黩也;五世而降,功缌以绝,不欲其强饰也;立庭之训,止于诗礼;夜饮之戒,严于朝廷;三十授田,而田庐分处;八口以外,而饥寒自赡;无相杂也,则无相竞也。
使九世可以同居,族以睦而分以明,则先王胡不立此以为制,而文昭武穆,必使有国有家各赐族以使自为纪哉?化不可骤,情不可强,天不可必,人不可不豫为之防。故伪行伪言不宣,上以诚教,下以诚应。
同人之道,类族辨物,而于宗则吝;家人之义,嘻嘻失节,而威如以孚。垂世立教,仁之至、义之尽矣。俶诡之行,矜夸之说,荧惑(之)[天]下,饰大美以鬻名利,天性受诬而人纪以亡,读史者又何艳焉!
八
三代而下,遂其至性,贞其大节,过而不失其中,幽光内韫,垂五(十)[百]余年,人无得而称者,其楚王元佐乎!
元佐,太宗之元子也。太宗遂其传子之志,则天下者,元佐之天下也。杜后之命曰:太祖传二弟,而旋授德昭。即令太宗恤遗命,全秦王而授之位,秦王立,其犹从母命也,德昭虽死,而惟吉存;使其不然,则秦王且私授其子,此吴光与僚先后得国之势也。
元佐其犹夷昧、余祭之子,位不得而及焉,必矣。太宗挟传子之私,忌秦王而致之死,岂忧己位之不固哉?为元佐计,欲坐收而奄有之尔。故曰:如太宗之志,天下者元佐之天下也。于是而元佐憬然发其天性之恻悱,以质鬼神,以对天下,必欲曲全叔父,以免君父于不仁。愤太宗之不听也,激烈佯狂,纵火焚宫,示不可以君天下。
进则有九五之尊,退则膺庶人之罚,万一父怒不测而死及之,亦且甘之如饴。呜呼!是岂三代以下教衰俗圮之得再见者哉?废为庶人,而元佐之心得矣。
得其心者,得其仁也。是伯夷、泰伯之所以弁髦人爵,寝处天彝,而保此心以复于礼者也。
东海王强之安于废,父不欲畀以天下也。宋王成器之屈于玄宗,弟有社稷之元功,己不得而居其上也。
父志存焉,人心归焉,不敢与争,而仅以自保其王爵,议者犹且奖之。元佐以逸获之天下,脱屣而求惬其孤心,岂彼所能企及哉?乃廷无公论之臣,史无阐幽之笔,且以建储称寇准之忠,拥戴诧吕端之节,实录所纪,又为燕不得与及李后、王继恩谋立之说,曲毁其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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