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4/5)

作品:《史鉴

饰说之资。

若此之流,允为残贼,此编所述,不敢姑容。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顾惟不逮,用自惭恧;而志则已严,窃有以异于彼也。



治道之极致,上稽尚书,折以孔子之言,而蔑以尚矣。其枢,则君心之敬肆也;其戒,则怠荒刻覈,不及者倦,过者欲速也;其大用,用贤而兴教也;其施及于民,仁爱而锡以极也。

以治唐、虞,以治三代,以治秦、汉而下,迄至于今,无不可以此理推而行也;以理铨选,以均赋役,以诘戎兵,以饬刑罚,以定典式,无不待此以得其宜也。至于设为规画,措之科条,尚书不言,孔子不言,岂遗其实而弗求详哉?

以古之制,治古之天下,而未可概之今日者,君子不以立事;以今之宜,治今之天下,而非可必之后日者,君子不以垂法。故封建、井田、朝会、征伐、建官、颁禄之制,尚书不言,孔子不言。岂德不如舜、禹、孔子者,而敢以记诵所得者断万世之大经乎?

夏书之有禹贡,实也,而系之以禹,则夏后一代之法,固不行于商、周;周书之有周官,实也,而系之以周,则成周一代之规,初不上因于商、夏。孔子曰:“足足兵食,民信之矣。”何以足,何以信,岂靳言哉?言所以足,而即启不足之阶;言所以信,而且致不信之咎也。

孟子之言异是,何也?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也。侯王分土,各自为政,而皆以放恣渔猎之情,听耕战刑名殃民之说,与尚书、孔子之言,背道而驰。

勿暇论其存主之敬怠仁暴,而所行者,一令出而生民即趋入于死亡。三王之遗泽,存十一**百,而可以稍苏,则抑不能预谋汉、唐已后之天下,势异局迁,而通变以使民不倦者奚若。

盖救焚拯溺,一时之所迫,于是有“徒善不足为政”之说,而未成乎郡县之天下,犹有可遵先王之理势,所繇与尚书、孔子之言异也。要非以参万世而咸可率繇也。

编中所论,推本得失之原,勉自竭以求合于圣治之本;而就事论法,因其时而酌其宜,即一代而各有弛张,均一事而互有伸诎,宁为无定之言,不敢执一以贼道。有自相蹠盭者矣,无强天下以必从其独见者也。

若井田、封建、乡举、里选、寓兵于农、舍笞杖而行肉刑诸法,先儒有欲必行之者矣。袭周官之名迹,而适以成乎狄道者,宇文氏也;据禹贡以导河,而适以益其溃决者,李仲昌也。尽破天下之成规,骇万物而从其记诵之所得,浸使为之,吾恶知其所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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