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6/7)
作品:《史鉴》 故王季得国,犹未得也;泰伯辞国,犹未辞也;内教修而礼让兴,让者得仁,而受者无疑于失义。邠人之称太王,曰“仁人也”。岂一朝一夕之故哉?
唐高祖之守太原,纵酒纳贿以自薉宫人私侍,而尝试生死以殉其嗜欲,则秦王矫举以奋兴,一唯其才之可以大有为,而驰骋侠烈之气,荡其天性,固无名义之可系其心,逮成尤劣焉,而以望三后忠厚开国之休,使逊心以听高祖之命,其可得乎?
高祖之不能式谷其子,既如此矣;而所左右后先者,又行险徼幸若裴寂之流而已。东宫天策士各以所知遇为私人,自不覩慈懿之士,耳不闻孝友之言,导以争狺而亟夺其恻隐,高祖若木偶之尸位于上,而无可如何,诚哉其无可如何也!源之不清,其流孰能澄汰哉?
后世之不足以法三代者,此也,非井田封建饰文具以强民之谓也。王之所以王,霸之所以霸,圣之所以圣,贼之所以贼,反身而诚,不言而喻。保尔子孙,宁尔邦家,岂他求之哉?自非圣人,未有能免于祸乱者。立适之法,与贤之权,皆足以召乱,况井田封建之画地为守者乎?
十二
魏征、王珪必死于建成之难乎?曰:未见其可也。事太宗而效忠焉,有以异于管仲之相桓公乎?曰:有异焉,而未为殊异也。传曰:“食焉不辟其难,”非至论也。
君子之身,天植之,亲生之,生死者,名义之所维,性情之所主,而仅以殉食乎?君臣之义,生于性者也,性不随物以迁,君一而已,犹父之不可有二也。
管仲,齐之臣,齐侯其君也;征、珪,唐之臣,高祖其君也。仲之事子纠,齐侯命之,征、珪之事太子,高祖命之。天之所秩,性之所安,义之所承,君一而已。
即以食论,仲食齐侯之食,征、珪食高祖之食,子纠、建成弗与焉,而况君子之死,必不以殉食乎?故无知者,齐襄之贼,管仲不共戴天之雠也。
使唐高而蒙篡弑之祸,征、珪有死有亡,而必不可一日立于其廷,子纠、建成,君臣之分未定,奚足为之死邪?为之死,是一日而有二君矣。
胥为君之子也,或废或立,君主之,当国之大臣引经衷道以裁之,为宫僚者,不得以所事者为适主,而随之以争。
建成以长,世民以功,两俱有可立之道,君命我以事彼,则事彼而已矣;君命我以事此,则事此而已矣:高祖初未尝以荀息之任任征与珪,使以死拒世民也。
则建成死,高祖立世民为太子,非敌国也,非君雠也,改而事之,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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