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4/7)

作品:《史鉴



若夫三代之制,田税十一,而二十取一,孟子斥之为小貉,何也?三代沿上古之封建,国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盖积数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横取,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三代圣王,无能疾出其民于水火,为撙节焉以渐苏其生命,十一者,先王不得已之为也。

且天子之几,东西南北之相距,五百里而已,舟车之挽运,旬日而往还,侯国百里之封,居五十里之中,可旦输而夕返。今合四海以供一王,而馈鍕周于远塞,使输十一于京边,万里之劳,民之死者十九,而谁以躯命殉一顷之荒瘠乎?

弗获已而折色轻齐之制以稍宽之,乃粟之贵贱无恒,而定之以一切之准,墨吏抑尽废本色,于就近支销而厚取其值,其便贱耀以应非时之诛求,台非奸诡豪彊,未有敢名田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谁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制,以勦绝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后世困农而恣游民之逋役则重也,以较三代则尤轻。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长谷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亩而一人为兵。

亩百步耳,九百亩,今之四百亩而不足也。以中则准之,凡粮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无岁不征,无年不战,死伤道殒,复补伍于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尽革也,求兵于免租免庸之夫,且读杜甫无家、垂老、新婚三别之诗,千古犹为堕泪。

则三代之民,其死亡流离于锋矢之下,亦惨矣哉,抑且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狩觐、会盟、聘问、逆女、会葬,乃至游观、畋猎,皆奔走千百之耕夫于道路,暑喝冻痿、饥渴劳敝而死者,不知凡几,而筑城、穿池、营宫室、筑苑圃之役不与焉,其视一岁之庸,一户数口而折绢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论者不体三代圣王因时补救不得已之心,而犹曰十一取民,寓兵于农之可行于今也,不智而不仁,学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后王参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调、画一仁民之法,即有损益,无可废矣。



古者士各仕于其国,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羁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圣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为卿大夫者,类以族升,则役于相习之名分,而民帖然以受治,农之子恒为农,虽有隽才,觖望之情不生,赏罚施于比邻,而恩怨不起。

乃逮周之季,世禄之家迭相盛衰,于是陈、鲍、高、国、栾、却、赵、范且疑忌积而起寻戈矛,兄弟姻亚互修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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