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上(2/8)

作品:《史鉴

死而势衰,朏终隐而其族之气燄熄矣。

当郁林且弑之日,朏戒弟瀹以勿与,齐明篡而不与推戴之功,子弟方且怪焉。迫东昏虐杀而幸保其宗,朏可以先见服其子弟。及梁篡而朏犹远引,子弟又不能弗怪也。

已而梁位定,梁政行,粲然可观,则子弟观望之心释,而竞进之志不可遏。朏不出而见绝于当世,则闺门之内,相迫以不容,朏于此亦无可如何,而忍耻包羞,不惮以老牛为牺,而全其舐犊之恩也,是可悲也。

至尊者君,而或能抗之矣;至亲者父,而或且违之矣;琐琐禽犊,败人之名节,垂老而丧其本心,亦可畏也夫!悠悠天下,孰有如王思远之于兄晏,劝其自裁而免于逆死者乎?“母也天只,不谅人只”,父母之不谅,可形之歌叹,而子弟之相煎,其威更踰于天。白首扶筇,唯其所遣,至此哉!陶令之子,不爱纸笔,幸也,而何叹焉?



晋武任贾充而乱其国,宋武任谢晦、傅亮而翦其子,故梁废王亮为庶人,用徐勉、周舍而抑沈约,诚有鉴于彼也。充、晦、亮,魏、晋之世臣也,何怨于故君,而望风献款,屋其社,馁其鬼,歼其血胤,不问而可为寒心。晋、宋之主,举国而听之,何其愚邪?

或曰:人为我犯难以图,我因以得天下,既得而忘之,疑于寡恩。晋、宋之主所以沾沾而不忍,亦过之失于厚者也。汉高之斩丁公,则过之失于薄者也。失之厚而祸非所谋,亦奚必不可哉?

曰:此不可以小人怀惠之私为君子之厚也。乱人不死,天下不宁,怙恶相比,怀其私恩,则祸乱弗惩;岂区区较量于厚薄者乎?晋惠公杀里克,传春秋者,谓里克非惠公之所得杀,非也。

乱臣贼子,天下无能正其罚,而假手于所援立之君,天道也,非人之所可用其厚薄之私者也。梁武之于此,天牗之,弗容自昧矣。沈约之于齐,仕未显也,故其罪轻于王亮,亮,大臣也,约虽抑而不废,亮永废而不庸,天理之差也。张稷逃于刑而死于叛民,恶尤烈于亮与约也。

天之所罚,梁不逆焉,故得免于贾充、谢晦之祸。若不能免媿于己,因以恕人,相劝以恶,而祸乃不讫。以之为厚,自贼而贼世,庸有救乎?



缇萦、吉翂之事,人皆可为也,而无有再上汉阙之书、挝梁门之鼓者,旷千余年。坐刑之子女,亦无敢闻风而效之,何也?不敢也。

不敢者,非畏也,父刑即不可免,弗听而已矣,未有反加之刑者,亦未有许之请代而杀之者,本无足畏,故知不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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