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帝中(2/3)

作品:《史鉴

而宋高岂其然乎?况乎其未尝割世守之土,输岁币以自敝,仅以工伎之贱者易己罔极之昊天邪?

或曰:“超之迎母并迎其妻,非纯孝也。”呜呼!君子之求于人也,可以苛察而无已乎?其为迎母矣,而于妻何嫌?且超即欲迎其妻而自屈,亦异于人之为妻而屈者。

当慕容德随垂反叛之日,超母方娠,苻坚囚之,狱吏呼延平窃以逃于羌中而超生,超母感平全其子母之恩,为超娶平女,则呼延氏肉超母子之白骨,而恩亦大矣。

妻为平女,而屈己以迎之归,亦厚道也,而何嫌焉?段晖、封逞矜血气以争,而不恤天性之恩,夷之鸷戾者也,不可与岳鹏举、胡邦衡同日并论也。

十四

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以一人之义,视一时之大义,而一人之义私矣;以一时之义,视古今之通义,而一时之义私矣;公者重,私者轻矣,权衡之所自定也。

三者有时而合,合则互千古、通天下、而协于一人之正,则以一人之义裁之,而古今天下不能越。

有时而不能交全也,则不可以一时废千古,不可以一人废天下。执其一义以求伸,其义虽伸,而非万世不易之公理,是非愈严,而义愈病。

事是君而为是君死,食焉不避其难,义之正也。然有为其主者,非天下所共奉以宜为主者也,则一人之私也。子路死于卫辄,而不得为义,卫辄者,一时之乱人也。

推此,则事偏方割据之主不足以为天下君者,守之以死,而抗大公至正之主,许以为义而义乱;去之以就有道,而讥其不义,而义愈乱。何也?君臣者,义之正者也,然而君非天下之君,一时之人心不属焉,则义徙矣;此一人之义,不可废天下之公也。

为天下所共奉之君,君令而臣共,义也;而夷夏者,义之尤严者也。五帝、三王,劳其神明,殚其智勇,为天分气,为地分理,以绝夷于夏,即以绝禽于人,万世守之而不可易,义之确乎不拔而无可徙者也。

春秋者,精义以立极者也,诸侯不奉王命而擅兴师则贬之;齐桓公次陉之师,晋文公城濮之战,非奉王命,则序其绩而予之;乃至楚子伐陆浑之戎,犹书爵以进之;郑伯奉惠王之命抚以从楚,则书逃归以贱之;不以一时之君臣,废古今夷夏之通义也。

桓温抗表而伐李势,讨贼也。李势之僭,溃君臣之分也;温不奉命而伐之,温无以异于势。论者恶其不臣,是也,天下之义伸也。刘裕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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