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五(2/4)

作品:《史鉴

战,屡败而不止,民胥怨之,然其志苦矣。民惮于劳,而不知君父之危,所赖以启其惰心而振其生气者,士大夫之公论耳。其论曰:“既非秦末鼎沸之时,实有六国并据之势。”显然以秦予魏,以韩、燕视蜀,坐待其吞噬,唯面缚舆榇之一途耳。

夫汉之不可复兴,天也;蜀之不可敌魏,势也;无可如何者也。故诸葛身歼而志决,臣子之道,食其禄,终其事,志不可夺,烈于三军之帅。且使人心不靡于邪说,兵力不销于荒惰,延之一日,而忠臣志士之气永**秋。

周而无人之心哉!无亦括囊以听,委之天而弗助其虐之为咎尚浅乎?夫民之不息,诚不容已于闵恤矣,譬之父母积疢,仆妾劳于将养,则亦酒食以劳之,和煦以拊之,使鼓舞而忘怨已耳。若恤仆妾之疲,废药食而听其酣寝,有人之心者,以是为恻隐哉?

当周之时,黄皓、陈祇蛊庸主而不顾百姓之疾苦;诚念民也,则亦斥奸佞,劝节俭,饬守令以宽廉,使民进而战餫,退而休息,可也。周塞目箝口,未闻一谠言之献,徒过责姜维,以饵愚民、媚奄宦,为司马昭先驱以下蜀,国亡主辱,己乃全其利禄;非取悦于民也,取悦于魏也,周之罪通于天矣。服上刑者唯周,而冯道末减矣。

三十六

王沈刺豫州,下教:“陈长吏得失者,给谷五百斛;言刺史宽猛者,给谷千斛。”规己宽猛之宜,而赐之谷,犹之可尔。陈长吏之得失而赐之谷,险士猾民,竞起而诬讦其守令,祸可胜言哉?

盖沈者,司马氏之私人也,司马氏以好士恤民之虚名,收辨士而要民誉,每下不情之令,行溢赏以诱天下,而沈为之役,故其教令如是之滥,未容深责也。陈廞、褚入白沈曰:“拘介之士,惮赏而不言;贪昧之人,慕利而妄举。”韪哉言乎!可推以尽明主用人听言之道矣。

拒谏者,古今之所谓大恶也;亟取人言,而贪广听之名,其恶隐而难知。乃公孙疆因之以亡曹,主父偃因之以乱汉。

宋之中叶,上书言因革者,牍满公府,而政令数易,朋/党争衡,熙、丰、元、绍之间,棼如乱丝,而国随以敝。近者民本轻达,贱士乘以希荣,奸相资之肆恶,一夫遽登省掖,而天下亟亡。呜呼!以赏劝言之害,较拒谏而尤烈,抑如此哉!

然则瑱纩之塞,与明聪之达,圣人兼用以应天下,抑何道也?曰:善听言者,必其善于择人者也。人而善与?言虽未得,有善者存矣。人而不善与?言虽得,有不善者存矣。唐、虞之廷,或吁或咈,交相弼违者、唯其为禹、皋、稷、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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