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桓帝上(4/4)

作品:《史鉴

之以鸩而攻砒也,天下无能知者。

琼与蕃且不知,而况蚩蚩之望影以对语者乎!以桓帝为君,而汉无可复为之理势,其本挠,其末乍正而倾愈疾。故权奸之极,非必国之福也。况乎帝之诛冀,为邓香之妻报其登屋之怒,而非以其贪浊枉杀之凶于而国哉!

然则陈蕃之荐五处士为不知时而妄动乎?曰:此未可以责蕃也。蕃既立乎其位矣,苟可以为焉,则庶几于一当,植正人于君侧,君其有悛心乎!亦臣子不容已之情也。然而固不能也。故五子者,爱道以全身,斯可尚也。



乱政不一,至于卖官而未有不亡者也,国纪尽,民之生理亦尽也。古之天子虽极尊也,而与公侯卿大夫士受秩于天者均。故车服礼秩有所增加,而无所殊异。

天子之独备者,大裘、玉辂、八佾、宫县而已;其余且下而与大夫士同,昭其为一体也。故贵士大夫以自贵,尊士大夫以自尊,统士大夫而上有同于天子,重天之秩,而国纪以昭。秦、汉以下,卿士大夫车服礼秩绝于天子矣,而犹不使之绝也。

举立以行,进之以言,敍之以功,时复有束帛安车之征,访之以道。上下有其大辨,君子小人有其大闲,以为居此位者,非其人而不可觊,抑且使天下徼幸之徒望崖而返。卿大夫士且有巍然不可扳跻之等,临其上以为天子者,其峻如天而莫之敢陵。

卖官之令行,则富者探囊而得,狡者称贷以营,旦市井而夕庙堂。然则天子者,亦何不可以意计营求于天而幸获之也?而立国之纪,埽地而无余。

古之诏禄,下逮于府史胥徒而皆浃,曰以代耕。民耕以养吏,而上制之。上敛民以养吏,而民不怨;吏知己之养一出于民,而不敢复渔猎于民。

且士唯其不谋利而贫也,是以贵;而既得所养矣,抑谋其丧祭冠昏之资,而士以安。

故以天子而养士,不以士养天子;天子制民之财以养士,而士不求养于民。彼之揭金粟以奉一人之欲,非其义也。且非徒邀其荣也,失之于天子,而得之于民,贾道行而希三倍之利,上弗能禁焉。

且贪人之取偿于倍利者,禁之杀之而终不厌。纵千百贾于郡邑,以取偿于贫弱,民之生理不尽者,亡有也。国无纪,民无生,黠者踰垣而冀非望,弱者泣隅而幸灾祸,故曰国未有不亡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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