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誓(2/3)
作品:《史鉴》,而任情之动以作以辍也,则其怠弃者多矣。苟怠弃之,而三正之和气已先人而逝,后人而弗逮也,人罹其灾矣。
夫和气者,气之伸也;害气者,气之屈也。五行之英,在形之未成而有其撰,迨形之已成而含其理。三正之常,往过者退而息机,来续者进而兴事。是屈伸之化理,所谓鬼神也。鬼神则体物不遗矣。
威侮而怠弃之,是遗之矣。遗之而孤行其意欲,或圮事而不修,或疲民而妄作,曰自我尸之,以使民奉我而我以临人,复奚忌哉!是则显与天争胜而不恤,一言一动,莫非鬼神所应违也。君与吏尚何有于民,臣与民复何有于君乎?故帝王之奉词以讨必诛不赦之罪者,在此而不在彼。世主具臣,何足以知此哉!
且夫后世之功罪,以民事为殿最,以国计为忠邪者,救末之术,彼亦有所不容已焉。天之弗畏,五行乱矣,三正忽矣,于是而民窳,而吏憍;水、火、金、木且为敓攘刑杀之用,祁寒、烈暑且为残暴怨恣之尤,民乃孔棘而俗乃益偷。为君子者,重念其颠隮憔悴之荼毒,则录救民之功,而严殃民之罪,弗暇问天矣。
天之弗恤,而胥怨胥谗,以与上抗;吏因其乱,威胁其下,以诬上而营私;苟利于己,国危而不恤,民之既离,君孤而莫援。世主之所怼。而亦忠臣之所愤,则卫国者为功,而负国者为罪,且弗问民矣。
乃从其本而言之,秉五行、三正之纪者,天也;妙五行、三正之化者,鬼神也。忘乎天而天绝之,忽鬼神而鬼神怨恫之,则五行之害气昌,三正之和气斁,人理微而人心迷以不复。天下师师,相奖于功利,干百姓之誉者贤矣,逢人主之欲者忠矣,志偷而不警,智惛而弗择。
浸淫及于后世,不复知有五行、三正屈伸之化理,司生成祸福于体物不遗之中。
知有其名者,又徒九黎之邪妄,通地天以乱人纪。则子可不知有父,人可不异于禽,于以败国亡家,驱民于死地。始以殃民病国之刑书督于其后,不已晚与!
呜呼!莫威匪天也,莫显匪鬼神也。天之化隐,而鬼神之妖兴。愚者以孤虚、生克窜三正之显道;妄者以狐祥、物魅擅五气之精英。慧者厌弃之,则又谓天壤无鬼神,五行皆形器之粗,三正抑算术之技,恃气而陵轹焉。
古帝王为万世忧,亟正其刑,以代天而伐罪。商、周以降,此法不行,无怪乎风化之日颓矣。
汉人仿佛其意,以灾异免三公,以五德辩禋祀,而拘牵名迹,固非五行、三正之贞也,是以不可以训。
自是而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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