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下(3/6)

作品:《史鉴


七国之变未形,遽起而翦之,则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汉初,镫炬之光欲灭,而姑一耀其燄。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谊操之已蹙,而所为谋者,抑不出封建之残局,特一异其迹以缓目前尔。繇此言之,则谊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忧贻子孙也。封建之尽革,天地之大变也,非仁智不足以与于斯,而谊何为焉!

十七

黾错徙民实边之策伟矣!寓兵于农之法,后世不可行于腹里,而可行于塞徼。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異。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踰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

虽然,有未易者焉。沿边之地,肥硗不齐,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绥抚无术,必反而为北狄用。此二患者,轻于言徙,必逢其咎,而实边之议,遂为永戒。

错之言曰:“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诚硗矣,虽有山谿之险,且置之为瓯脱,而移塞于内,无忧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据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

然法善以待人,则人之失者鲜矣。后世之吏于边者,非羸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臺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

以日暮涂穷衰飒之心,而仅延簪绂之气,能望其忧民体国而固吾圉哉?若择甲科之选,移守令课最之贤者以为之吏,宽其法制,俾尽其材,以拊循而激劝之,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广学宫之选以荣之,宠智能豪隽之士以励之;则其必不为北狄用以乘中国之衅者,可以保之百年,边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错之言伟矣。

特其曰:“绝匈奴不与和亲,其冬来南,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此则未易言也。非经营于数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羁縻以和亲,而徐修实边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祸而冒昧以逞与,大治之,无虑其不克矣。

十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二十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补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揜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

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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