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上(5/6)

作品:《史鉴

下。

或曰:盐可诡得者也。茶之利,犹夫耕之粟,而奚为不可?曰:古之耕也以助,今之耕也以贡。助以百亩为经,贡以户口为率。法圮于兼并,而仍存其故。

茶之于民也,非赖以生如粟也。制于粟而不制于茶,即有山之劳,而亦均于逐末。故漆林之税,二十而五,先王不以为苛。恶在一王之土,食地之力,可任狡民之舍稼穑以多所营,而不为之裁制邪?抑末以劝耕,奖朴而禁奸,煮海种山之不可听民自擅;而况钱之利,坐收逸获,以长豪黠而奔走贫民,为国奸蠹者乎!

金、银、铅、锡之矿,其利倍蓰于铸钱,而为争夺之衅端。乃或为之说曰:听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杀而不为禁,人亦何乐乎有君?



铸钱轻重之准,以何为利?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而利莫有外焉矣。如以利,则榆荚线缳尚矣,殽杂铅锡者尚矣,然而行未久而日贱,速敝坏而不可以藏。故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

且夫五谷、丝苧、材木、鱼盐、蔬果之可为利,以利于人之生而贵之也。金玉珠宝之仅见而受美于天也,故先王取之以权万物之聚散。然亦曰以是为质,可以致厚生之利而通之,非果以为宝,而人弗得不宝也。

然既仅有仅见,而因天地自然之质也。铜者,天地之产繁有,而人习贱之者也;自人制之范以为钱,遂与金玉珠宝争贵,而制粟帛材蔬之生死;然且不精不重,则何弗速敝坏而为天下之所轻。其唯重以精乎!则天物不替而人功不偷,犹可以久其利于天下。

故长国家者,知天人轻重之故,而勿务一时诡得之获。一钱之费,以帝赦而徙之,与蔡叔、郭邻之罚等,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纪不靳。

长愤恚不食而死,“怙终贼刑”,免于讨,足矣。袁盎请斩丞相、御史,憸人之心,不可穷诘,有如此者!或者其欲以恩私外市诸侯而背天子,挟庄助外交之心,以冀非望,未可知也。抑或憎妒大臣之轧已,而欲因事驱逐,以立威于廷,而攘人位,未可知也。

文帝避杀弟之名,置盎不谴而参用其说。盎之无惮以逞,面欺景帝,迫黾错而陷之死,终执两端,与吴、汉交市,而言之不衷也显矣。盎,故侠也;侠者之心,故不可致诘者也。有天下而听任侠人,其能不乱者鲜矣!

十一

呜呼!自汉以后,治之不古也有自矣。太甲、高宗、成王之姿,非必其轶文帝而上之;然而伊尹之训,傅说之命,周公之告,曰“无安厥位惟危”,曰“不惟逸豫,惟以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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