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案情(求追读)(2/3)
作品:《谁让他办案的?》求协助查找。
直到5月17日,有人在龙岗山上发现一具尸体,经比对正是饶世星的妻子冯云秀。
经尸检,冯云秀的死亡时间是5月16日,死亡原因确定为窒息,其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由此警方认定为他杀,立案侦查。
一开始警方也没有怀疑到饶世星头上,毕竟一开始就是他来报警说妻子离家出走的。
而且根据其家里周边监控,冯云秀确实离家出走了,且后期警方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均未能联系到冯云秀。
从这个角度来讲,凶手基本上不可能是饶世星。
而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冯云秀离家出走后在自己闺蜜商莹家暂住。
据商莹讲述,冯云秀先在她家里住了两天。
到16号的时候商莹有事情要去省城临江市,就让冯云秀一个人在家。
等商莹接到消息从临江市回来,冯云秀早已成了一具尸体,被冷冻在了殡仪馆。
而接受警察询问的商莹在偶然的一句话中交代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冯云秀离家出走的时候把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给带上了。
警方通过调取银行数据发现,冯云秀只有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且这张银行卡在6月28日的时候还有交易记录,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取款人正是饶世星。
正常来说,饶世星作为冯云秀的丈夫,在冯云秀死后用她的银行卡取钱也是正当的。
但现在商莹居然说这张银行卡之前被冯云秀带了出来。
问题就来了,这张原本应该在冯云秀身上的银行卡,怎么到了饶世星手上。
经过多次向商莹确认,对方非常肯定那张银行卡确实在冯云秀身上,说是冯云秀到她家那天晚上对方整理包包的时候她亲眼看到的。
由此,警方立即调转侦查方向,对饶世星展开全面调查。
经过多方调查,在冯云秀死亡的时间段内,饶世星确实出现在龙岗山。
有了这两项证据的支撑,饶世星自然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
随后警方传唤他到刑警大队询问,在问起5月16日他在什么地方时,他居然撒了谎。
仅此一项,便让警方判断饶世星大概率就是杀人凶手了。
于是栾城县局就依托这些证据对饶世星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但很显然,仅靠这些证据是不足以逮捕饶世星的,于是警方又对其展开了审讯。
可在多次审讯中,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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