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杂二(1/2)

作品:《《明》

又要出差了,来不及写新章节,先贴一篇旧作,给大家解闷而已。说实话是篇游戏文字,就算纪念当年的年少轻狂吧。酒徒的杂文,本来就是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既然酒徒厚脸皮把它贴出来现,大家把它看成插播的广告就行了。

德之戏说

几日宿醉,醒来后发现街面上关于道德的论述又渐渐多起来。酒徒识字不多,常常将“道德”写成“盗得”,“儒”写成“懦”,好在现在用拼音打字,免了许多错误。不过受了这么多年道德教育,对于德的认识,倒也有一点。

中国的道德(其实写作盗得未尝不可),大抵起自儒家,好像是说:天下唯有德者居之。这德呢,本来是为了问鼎逐鹿而设立,不过是一帮强盗争夺天下的手段,与老百姓本身似乎没多大关系。碰上个有德的主子算你走运,说白了上边换了个没德的坐了皇帝,您还不是一样得忍着。后来不知哪位聪明的把这个德扩展到普通人的行为标准,老百姓就不划算了,因为一样是当奴隶,主人抢了你的老婆你都不能骂娘。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么,命都不能是自己的,老婆没了,就感谢主人能够抬举咱,老婆有福吧。当然,如果主人能赏口残羹冷炙,那就更应山呼万岁了。反正你没有什么可以制约主人的东西,他有德与否,抢不抢你老婆,要看他高不高兴,与你无关。你唯一要做的,是一个好奴才,守好自己的奴才本分罢了。

当时有人想和主人有个约定,咱得讲讲法律,只不过是规定抢别人老婆要有理由。主人不高兴,顺手就把他灭了。被灭的就是自称为法家的一伙。于是乎,德大行于天下。

酒徒醉眼观书,好像自古以来儒家的道德楷模,以他们的道德标准来看,有道德的也没几个,当然,既然可写为懦,有骨气的更少了。

且不说至今没辩明白的“何事纷纷说魏齐”的那个提倡“忠”的道德圣贤,所著书中吹牛成分似乎不少,只是他的弟子中遵守“为尊者讳”这条撒谎原则遵守得好,所有不要脸的事一概不记罢了。那个提倡“不饮盗泉盗泉之水”的人,困在陈蔡之间,抢来的饭和衣服,似乎吃的满嘴流油、穿得舒舒服服,可见“不饮盗泉之水”只是不渴而已。至于因别人和他政见不合而无罪杀了人家,虽被奉为儒家行为的典范,按酒徒看来,更和强盗无异。只是可怜那少正卯,被人找碴杀了,还成了反面教材。

到了后来,道德越被描述的冠冕堂皇,道德学家的行为也越是无耻。小民若不受其所宣扬的道德,他可以将你沉塘的沉塘,点天灯的点天灯。反正道德先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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