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带小皇帝观刑(1/4)

作品:《长生:我在大明被徐达捡回家

明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时间是在秋分之后至立春之前,特别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规定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

这是因为在制定死刑执行的时间时,考虑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以及农民生产需求和社会稳定性的要求。

这种安排,既顺应了农业生产周期,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长的大好时期行刑带来的不吉。

而且也由于历代王朝多在秋冬行刑,所以也就有了秋后问斩。

同时,这也与“秋后算账”的传统相符。

朱瞻基在驾崩之前,将死刑的权利收归了朝廷,不经刑部核实,朝廷的准许,地方官府是没有权力执行死刑的。

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出了朝廷对待生命态度的谨慎。

数日后,刑部尚书亲自将死刑人员名单呈给杨轩,后者看完之后,也没说什么。

这也让刑部尚书松了口气。

这次的名单比上次的名单多了几个名字,因为有人想逃脱惩罚,刑部尚书亲自核查之后,又给添了上去。

他可不想给杨轩找他们刑部麻烦的理由。

对于刑部尚书的心思,杨轩也能猜到一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嗯,就这样吧!”

“到时候我会去观刑的!”

杨轩抬头看着刑部尚书,道。

“是,那…下官便告退了!”

“嗯。”

刑部尚书行完礼,便退了下去。

而杨轩的心思也再次放在了政事之上。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人员名单中,有不少人是在去年的赈灾中,趁机贪污受贿的。

这些人的犯罪情节都很严重,杨轩说过要秋后算账,就自然不会食言。

如果罪行轻,也没有耽误赈灾,杨轩也不介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略施惩戒。

总之是不可能杀人的。

但有些人,实在是贪得无厌。

一万石的赈灾粮,能直接贪污掉八千多石,受灾的百姓只能吃着清水粥干活。

这种官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百官。

杨轩下拨赈灾粮的时候,给的可是比需要的多出不少。

这就是默许了他们可以贪污,只要不过分,不耽误正事,事后最多也就是收缴违法所得,贬官而已。

唉!欲壑难填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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