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盖棺定论(1/3)

作品:《清秋别君易

“怎么样,这次证据确凿,其他大臣还有什么要说的吗?”祁俞看着跪在地上的众位大臣,最终将视线定在瘫在地上的方天志和面色阴戾的徐涛,挑着眉毛笑了。

“你们太让朕失望了,为了财,为了权,连人性良心都不要了是吗?!”祁尧看着底下跪着的众人气的胸闷。

这查出来的就有如此多的大臣,没查出来的又有多少?!这些年让百姓蒙冤失望的事情这些臣子又做了多少?!徐涛!徐涛!这到底是你的江山还是朕的江山!

“刑部尚书,量刑!”

“是。”胡儒道颤颤巍巍的从地上站起来,恭恭敬敬的走上前冲龙椅上的皇上行了个礼,然后大声说道:

“金陵知府常杜,宰杀金氏一家二十三人,藏匿难民二月有余,事情暴露之后欲杀之而未果,并与方天志等人密谋沟通妄图压下此事,证据确凿。

犯大隆刑法第一卷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卷第七条、第八条,应当抄其府邸,尽数充公,拖至午门,处以五马分尸之极刑。”

常杜听此,一直挂着的笑容僵在脸上,随即皮笑肉不笑的扯了一个极难看的笑容说道:“谢主隆恩。”

胡儒道深吸了一口气又说道:“大理寺卿方天志,不仅未履行查案之义务,反而为财残杀上京告案者七人,犯大隆刑法第一卷第八条、第十一条,应当抄其府邸,尽数充公,满门收押,不日问斩。”

徐涛手结白了,方天志的心里也彻底凉了,两行浊泪顺着眼角流了下来,本来精精神神不怒自威的脸庞也好似突然间散了精气,瘫在那里像是瞬间老了十岁般。

“吏部尚书董楚,残忍杀其上京告状的侄儿,与常杜、方天志等人勾结残害百姓,犯大隆刑法第四卷第十七条,第一卷第十一条,罪应当斩。

但念其为官二十六年从无纰漏,为朝中做过诸多贡献,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连其妻儿发配岭南,后人不得入朝为官。”

董楚低着头不说一话:权、钱,人这一生到底在忙活什么?

我小心翼翼提心吊胆处在这朝堂之上,日日看人眼色,日日阿谀奉承,就怕一个不小心得罪朝中人身首异处,最后不也落得这个下场。

官场,大臣,权,钱,美色,呵呵,人世间一撇浮云而已,都道不惑之年解不惑,我居然是通过这种方式才明白……

“刑部侍郎吴起傅包庇金陵知府常杜,手里粘上三条人命还无反省之意,证据确凿,犯其大隆刑法第二卷第六条、第四卷第十三条,应当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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