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五章 调查(1/3)

作品:《国民法医

第1035章 调查

“受害人于明国。已离婚。妻子独自带一名12岁的孩子,与受害人日常基本没有来往。”

“于明国独居,无固定女友。对他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后,没有找到血迹和有效的生物检材,初步认定不是第一现场。”

“于明国最后打的几个电话,都是他的生意伙伴。其信号最后的消失地点,也在于明国自己的店铺内。店铺内的监控只对着正门,没有发现。”

“另外,于明国经营有一家蛋糕店,一家校园外的湖南菜馆,兼营卖酒,均生意惨淡。跟很多人都有矛盾,曾经因为酒后斗殴,被行政处罚过。”

江远的尸体还没解剖完,王传星就将初步的调查报告给拿了过来。

吐过以后,舒服许多的女记者叶馨缩在角落里,正在抄其他记者的答案,听到王传星的报告,立即站了起来。

她是经常报道警务活动的记者,不仅各种各样的资格证,甚至跟着剧组为警队拍过纪录片,因此知道一般的警队的工作模式。

普通的警察办案,其实都是多线程的,也就是一名警察手里同时握有多个案子,哪里有机会就推进哪个案子。

专案组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摈弃这种多线程的模式,全心全意的主攻一个案子。

但是,专案组可以自己主攻一个案子,不代表其他单位有义务配合,或者说,他们自己手里的案子都忙不过来,且在多线程的工作中,你有配合的要求,自然也只能排在多线程任务中,成为其中的一环,不可能因为你是专案组,就把身边的其他单位也变成专案组了。

所以,协查的任务往往耗时良久,耽误功夫乃至于贻误战机的情况并不少见。

正因为如此,专案组才经常要自己派人去外地调查,因为你不出差,当地刑警队是不会将你的需求放在主要位置上的。给予协助就不错了。

但江远的专案组的待遇显然不同。

受害人于明国的住宅在长阳市,若从宁台县派人过去,加上协调的时间,四五个小时能找到位置就算不错了。

江远直接请长阳市刑警支队协查,一个电话打过去,对方不仅给调查了住宅和办公室,还派了现场勘察人员,进行了初步的勘察,否则,也不敢说“不是第一现场”这样的话。

在叶馨的概念里,就算是省厅督办的案件,想有这样的效率完成这样的工作也是很难的。

叶馨忍不住拿出手机,咔咔的给江远拍了几张半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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