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笔墨官司(1/3)
作品:《北京梦未央》黄东方长相辛苦,一副战神剧里面汉奸的标准长相,贼眉鼠眼,面相不善。
他常在网上以北大教授身份大放厥词,且脏话连篇,三观扭曲,有男“凤姐”的风格,不少北大学生站出来要求学校开除黄东方。
北大教授,在常人眼中是社会精英,黄东方却是典型的民粹头子,动不动就骂人汉奸走狗,使不少需补脑的“愤青”成为其拥趸。
互联网滋生“速食”文化怪胎,犹如这个时代下水道的老鼠,传播着疫病。
我对他毫不感兴趣。写书批判他,意在捍卫我以为正常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也算是对贺飞出版我的处女作的回报。
期间,我查阅了黄东方的著作和与之相关的信息,发现了其文本的多义性和复杂性,他讴歌“******”,怀念那些鲜血横流的时代,爱好阶级话语,其实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
这样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在当下不再少数,特别是经历过****的五六十岁的群体。
于是,我开始写书与他论道。
这本书出版后,没有想到会火。
大多数人对我的观点表示支持。另一少部分人则天天来我的博客上来辱骂,词汇不堪入目,对于这类人,我的态度是不闻不问。
第一高兴的自然是贺飞,书有炒作点,能卖钱,何乐而不为?
但没过几天,收到的法院传票领取通知让他也懵了。
我和出版社被黄东方起诉,黄东方认为我的书在内容及形式上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严重侵犯了自己人格,损毁了自己名誉,故要求判令我和出版社立即停止该书的出版发行,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
我和贺飞去法院领了传票,出来后,他安慰我说:“哎呀,我早就料到这个黄东方有这一手,是好事,这样我们的书又有炒作点了。判决没下来我们的书还可以继续大卖。”
黄东方起诉我和出版社的新闻被媒体报道后,不少律师愿意出面做我的代理人。
那天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他说他是律师,想帮我代理这个案子。
这个律师叫赵永,金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一直关注着这起事件,从出版社那里获得了我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告诉我:“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能容纳正常的文艺批评,对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和公众人物的批判都应该纳入这个范畴。书中的内容应该结合上下文的语境来理解,有些词并不是针对黄东方个人,而是针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共性。至于原告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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