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三章 温暖时光(加更)(2/4)
作品:《我的妹妹是偶像》朱大律师在场,警察们也只能认真对待,走全套的法律程序了。
程晓羽看了下小小的房间就有三台摄影机,两位警察先向程晓羽出示了证件,程晓羽终于知道了姓冯的美女警察叫做冯青璇。她先开口问了程晓羽的姓名、身份、年龄、职业,就开始了正式笔录。
正义感爆棚的冯青璇一直对程晓羽横眉竖眼,说话也不假辞色的严厉,一副程晓羽就是罪犯的口吻。
程晓羽懒得和她针锋相对,对于对方提的问题,尽量平铺直叙不带感情的回答详细。只是可惜雷鑫的准备太充分,让他几乎没有不在场证据。
冯青璇在询问了一些常规问题之后,皱起了眉头。
程晓羽忍不住提醒道:“警察大姐,麻烦别忘记了检查一下塑料袋上的指纹。”
冯青璇听到程晓羽喊她大姐,没好气的说道:“警察办案需要你来教?”其实这种案件,一般情况下,警察是不会浪费精力给你做指纹鉴定和dna鉴定的。按程晓羽案件的性质,最多罚款五百,拘留几天就是极限了,甚至说不拘留也不算错。
这案子属于可以灵活判处的,一般要是换了其他没有背景的人,因为警力有限,警察也不会为这种小事费神,不会为你鉴定指纹,不会为你比对dna,连视频都不会仔细去看,因为案子知道的人多,就会直接抓程晓羽拘留几天完事,但更多的也做不到。这也不能怪警察不负责,因为基层民警的警力实在有限,大部分盗窃案件受理有着先天的问题,证据极难固定。无法确定证据就难以破案,真正能破获的却是极少数。(本案只能做为盗窃处理)而像偷盗内衣这样案件,根本不值得警察去做鉴定,如果连偷窃都要做鉴定,那基本上警察啥事都不用做了,虽然很不幸,但这就是事实。
但有背景的话,就是证据不足,做下笔录,案都不会立,本来程晓羽这种案子,如果不是因为有最后那张纸条,构成了入室盗窃,其实连立案的条件都够不上。
又过了一会,络腮胡警察黄哥进来问道:“程同学,莫非你还是什么明星不成?为什么外面来了好多娱乐记者。”
程晓羽感觉自己真是流年不利,哔了狗了,说起来自己真还算个公众人物了,只能无奈的说道:“算是吧!我是玩乐队的。”
黄哥又问冯青璇“笔录做完了没?做完了就让人家走吧!”
冯青璇无奈的点头,起码从笔录上看,程晓羽毫无破绽,一般像这种小案子,被抓到了物证,几乎嫌疑犯只要来到讯问室,随便问两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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