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end(请勿订阅,剧情无关,写给想看的人)(2/4)

作品:《我的妹妹是偶像

歌,反正听不懂唱些什么,听优美的旋律、听声嘶力竭的悲伤就足够满足我并不算很挑剔的耳朵了。

归根结底,那个时候的我听不来朋克、听不来金属,更听不来垃圾,源于我自身不太愤怒,我不过是个平庸的、毫无追求、混吃等死的普通青年罢了。

听点邦.乔维的《'》,又或者《'brr》就感觉自己和其他人有所不同,足够高大上了,当然在和漂亮们吃麻辣烫的时候,我一定会说自己喜欢枪花,喜欢涅盘。

至于华语流行音乐?王菲都是学的小红莓的,b、许巍什么的都属于伪摇,像我这样的摇滚老炮当然是不屑的,你看装b无处不在,这些大拿们很不幸成为了我彰显不同的利器。

后面和那个热爱弹吉他的同学组了乐队,他负责写旋律,我负责写词,很是写了几首“点燃香烟,吐出烟圈,往昔情景又浮现”之内的肉麻小情歌。

出人意料的还很受班上的女生欢迎,于是抱着对漂亮姑娘强烈的热爱,我开始苦练架子鼓,目标就是在不久之后的“康师傅冰红茶”校园乐队的比赛上来上一段华丽为此我还特意买了一套昂贵的衣服,牌子货:—r,在那个还在流行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年代,这无疑是非常高端的。

我清楚的记得当时—r的一条牛仔裤要698元,而那个时候普通大学生的生活费不过八那个学校绝大多数的还只有五百,这样的价格足以支撑我的自信。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结局很叫我伤心,因为我打鼓的技术相当不过关,我被一个专业鼓手换了下来,我买来的那套衣服还被室友借走,穿上了舞台。

我用这种方式告别了我短暂的摇滚生涯。

后面我出了国,接触到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音乐,更多的世界,让我度过了很长一段声色犬马、夜夜笙歌、无所事事的时光。

整个世界都在飞快的向前奔跑,快到我根本来不及思考,当然沉醉于盲目浮华的我自然也是不会思考的,按照动物的本能在享受生活。

回国之后,酒吧、,漂亮的姑娘,跳舞、唱歌,漂亮的姑娘。

我在我属于的城市里,把车窗摇下来,里面无比大声的放着林肯公园的《b》和《》,开着车从闹市区扬长而去,这个时候我已经不会跟姑娘们说我喜欢什么音乐,喜欢什么看什么书了。

我跟她们说潮牌,告诉她们什么是川久保玲,什么是r,显摆资产阶级教会我的虚荣,说我在国外的经历,不忘自我解嘲的吐槽自己的恋爱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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