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5章 父与子(2/3)

作品:《无限世界旅行者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这类规定,所以很多小孩在犯下极为严重的罪行后,却可以免除任何惩罚。如果他们真是无意的,无知的,那也未尝不能“治病救人”,可现在是什么时代了?因为各种发达的媒体,孩子心智成熟年龄早就与之前的年代不同,他们什么不懂?再不懂法律,难道不明白不能强(和谐)**女?不能杀人?

活了十来年,如果连这种基本的事理都不懂,真的还能算人类社会成员?如果说从小父母都没有告诉他这种基本的道理,他父母也应该为这种事情付出代价。

这样的未成年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不为过,不满十三岁的人,都可以强(和谐)奸女性,把受害者或家人杀死,焚尸灭迹等事也做得毫不生疏。还有些人,就像虐杀小动物一样,把幼小的孩子弄死,对此不以为意,甚至都没有太多紧张和愧疚……这样的心态,成年人中恐怕也只有变态杀人狂能与之媲美……

小时候就这么残忍,放任不管,他们会认为,做这件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也就被骂一顿打一顿!以后还会继续残忍的对待其他人!这是对广大善良的孩子们的不公平,不负责,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日本有个经典案例,未成年人,曾经杀死一对母女还****他却因为未成年只收到“有期徒刑”的惩罚。受害者的家属,这个男人失去了妻子和女儿,却只能看着对方因为年龄受法律保护。他悲愤说道:“……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

凶手少年的父亲,不耐烦的等着自己儿子被带出来,他瞪着周围神色不善的警察,感到他们打扰自己的生活真是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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