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卖官鬻爵(2/4)
作品:《汉魏文魁》会的演变,那也是无可逆之而动的大势再说了,由军功贵族执国向实务官僚治国转化,同样也符合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只要不是全部就成。
陈群反对军功得爵,也反对民爵制度,但这两点都是秦汉旧制,顷刻间便欲将之彻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当之大起码军方就没有一个人支持他陈长文。倘若陈群和是勋易地而处,或许是勋会有全盘改制的魄力和威望吧,陈群却还无此实力。故此,他也只得稍稍退让了几步。
最终的爵位系统因此而划分为三大体系: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县,公食县、乡,皆有号,有国,但沿用汉制,其国实由傅或相掌其政,相当于郡太守、县令长或者乡老,诸侯本身仅有祭祀之权,而并无实际的军政权力。相对于原本历史上魏朝的封爵制度,阻止了异姓功臣进入有国系统。
当然啦,外族首领亦得以一定程度上进入这一体系,如匈奴、乌丸、鲜卑乃至羌、氐各部酋长或号王、公,或号单于,身份与同姓王公相侔。
第二体系以封异姓,分公、侯、伯、子、男、关内侯、关外侯七等,其中公、侯食乡,伯、子食亭,但有号无国,仅食租税而已,至于男爵以下,但食俸禄。是勋一开始想把最后两等定为它名,以免与乡侯混淆,但是陈群说了,要的就混淆啊。那些偏远地区的汉夷豪酋,哪儿搞得懂什么爵号,光知道为侯尊贵了,你要是封个某某侯,必然欢欣鼓舞,若是封个可世袭的别的名号,必不甚喜,甚至还会以为朝廷是在敷衍他们哪。
以上两大体系,皆为吏爵,有功则赏,无论是军功还是政勋,可得世袭当然啦,若是继承人不够资格,朝廷也可以随时加以褫夺,或者降等,权操于上。第三体系则为民爵,非常简单,只有上勋、中勋、下勋三等,无租无禄,亦不可世袭也。
说白了,三等民爵就是空头荣誉称号,跟后世的什么“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差相仿佛。但在等级社会当中,这种荣誉称号也是很光荣的,因为可以“超制”。按规定,从天子而至百官,再到庶民,身处不同等级,对于门户建筑、车马服装,乃至祭祀规格、日常用度,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若敢超越本身所处的等级,便称“逾制”,属于犯法行为。
举例而言,一介白身,即便你家财万贯,或者与皇室为姻亲,或者跟天子为至交,照样不得戴梁冠、着赭服,印信不得用金银,府门不可涂朱漆,楼不可起三层,车不可配双马……
其实越是进入朝代繁荣期、社会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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