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组队(1/5)
作品:《覆手》曹云继续说明:“第一个问题:我当时就在岛上,假设井下妻子雇了我。我到警局告诉井下,什么都别说,或者坚持自己是电老鼠,没想伤人,怎么也不会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当警员通过破坏生物钟对井下进行审讯,我可以让井下装病,然后以其年龄原因申请法庭禁令。也就是说,案发后三天内,只要有律师帮助井下,井下绝对不能是故意杀人罪。我相信普通的律师也能做的很好。”>
曹云道:“律师保护雇主利益,本案和普通案子不同。无罪,有罪,重罪与否完全是依靠主观判断。你可以查询欧美甚至各唐的类似案件,基本上不是无罪就是轻罪。假设案子不是发生在大宇岛这么偏僻的地方,律师能第一时间到达,井下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基于这点,我站井下立场。”>
九尾点点头,不置可否。>
曹云:“第二个问题,在我和井下交谈时候,他说的是很有道理,同时也说的很极端。比如他认为岛民们对大宇岛根本没有感情,很无情。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考虑非常周详,认定开发大宇岛将对大宇岛周边生态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对此我是认同的,所以我支持他。当然他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儿女很孝顺,事业有成,加上夫妻两人退休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远远高于多数岛民们的生活质量。”>
曹云:“第三个问题是一个道义问题,我本人偏向支持他的行为。有人半夜扰我家,让我和我太太没有安全感,如果家都不安全,那怎么称为家呢?实际上,井下先报警,根本没用。除非调警员24小时在家附近蹲守,否则以井下阻人财路的行为,攻击手段还会升级。我说难听点,不排除杀害井下夫妻的可能。因为四个钉子户,我谈下来了三户。唯独井下我没拿下。”>
曹云:“小郭……就是派出所所长告诉卖岛后的情况,卖派对不卖派的敌对行为日益升级。刚开始是推脱有事,不将小超市商品卖给不卖派,而后是公然说明不为不卖派服务。接着,不卖派走在街上,卖派看见他们,会言语上挑衅他们。接下去就是卖派派人晚上攻击不卖派的家,特别是带头不卖的井下家。”>
曹云:“因此,我站井下这边。”>
曹云:“以上是我个人的主观因素,我主观因素很不值钱的,一块钱都卖。不过没有一块钱的情况下,我还是有好恶之分。从客观来分析和案发后井下表现,我判断井下对拉电猫行为很后悔,不是因为他要坐牢。你也说了,他以为自己没事。我个人判断,井下喝阻外人入侵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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