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消灭坏人(2/5)
作品:《覆手》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权利,表达了民意。好和坏各说纷纭,以曹云看法,陪审度制是好的,但是需要相当不错的市民素质为基础。>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悖论,现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法学家对此解释,制定法律以多数人意见为主,执行法律不允许少数服从多数。他对此解释,一个城市有一千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殴打另外一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都犯法了。假设在殴打之前,九百九十九个人通过多数优势,确立殴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么他们的殴打行为就不犯法。>
按哲学来说,陪审团十一人各持观点没有错。不过世界秩序是妥协或者逼迫妥协的世界,无论分歧多大,利益之事最终还是要有结果。以理服人,服不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通过法律解决。法律解决不了,那只能通过拳头解决了。>
陪审团要在晚上八点之前拿出一致意见,就必须有人妥协,或者互相妥协。下午一点开始,陪审团进入了博弈状态。>
博弈办法很多,锤子剪刀布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解决办法,也许最合适,不过太儿戏。都是成年人,必须玩点技术。首先陪审团通过会议先确立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服从多数。各派开始拉票。诸如分歧不大的正当防卫派和防卫过当派就可以进行协商,争取票数,毕竟相比他们认定的罪名,谋杀罪实在是荒诞无稽。>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派处于三者之间,是大家共同争取的目标。一旦进入投票博弈,结果呼之欲出。两个极端的正当防卫和谋杀罪很难拉到足够的票。如果势力分部均匀,投票博弈结果必然是趋向中性。>
傍晚六点,陪审团有了结果,他们尊重真实案例的判决,裁定犯叁防卫过当。>
因此控方输掉了官司,孙地和云隐组成的辩方获得了五十万刀的项目奖。这个案子,这个结果足够有兴趣的网民争论十天半个月。他们不知道的是,即使争论十万年也不会有结果。陪审团有结果是因为有奖金,不菲的酬劳逼迫他们必须拿出结果。>
在结果宣布之后,管家宣布了一个消息,请陪审团们留下,为下一个案子做陪审。每日五千刀薪水照发。>
……>
犯肆案在第三天案发,实际上实在说不上是案。>
东湖有两名儿童不顾禁止标志,逃课并且瞒着大人下河游泳导致溺水。当时岸边犯肆正在钓鱼,并且事前还劝告过儿童不要游泳。当时犯肆接到妻子电话,妻子称自己有事,让犯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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