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曹氏连环计(下)(2/6)
作品:《覆手》斯的动机。庭审的一个重点,太郎是否和另外三起杀人案有关。>
本案预计开两到三庭。>
第一庭重点,九尾质询太郎,是否和另三起命案有关。>
这里要先说明一点,诸如一些电视剧中的律师很牛气哄哄的站起来对法官说,要求行使被告的沉默权。被告有沉默权吗?部分国家有,但实际上被偷换了概念。>
有些国家市民有配合警方,回答警方问题的义务,有些国家市民没有这项义务,也就是在面对警方调查的时候可以行使沉默权。部分国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拥有沉默权,但很多人曲解了这个意思。这个沉默权指的是不需要你去证明自己无罪。并非可以完全不回答问题。>
举例,检方问被告,案发时间你有证人证明你不在现场吗?这个问题属于要求被告自证无罪,被告可以行驶沉默权。>
假设检方问被告,你是否杀了某人。这个问题不属于沉默权范畴。原本大陆法系是不存在沉默权,不过这几十年来的变革,在引进了陪审度制后,东唐赋予了嫌疑人在审问期间的沉默权。>
简单来说,东唐法理上支持嫌疑人沉默面对警方的审讯,但基本不支持法庭上的沉默权。除非存在有客观的原因。>
一旦到了法庭上,太郎就无法回避问题。>
九尾:“你是否杀了皮斯?”>
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庭都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这时候律师跑出来,要求行使沉默权,这就是扯外星人的蛋。>
沉默权真正说法是: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当沉默权生效,代表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而不承担后果。>
诸如九尾这个问题,太郎可以沉默不回答,但是法官不会认同其沉默权。假设法官认同其沉默权,会对陪审团说明,这个问题不可以作为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依据。>
太郎拒绝回答问题,仰头无畏的看九尾,九尾在重复了三次问题后,对陪审团点下头,表示这个问题已经问完。陪审团在没有法官说明的情况下,会采纳太郎默认自己杀了皮斯。>
但是这样一来对控方并不算有利,如果太郎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反而会把事情复杂化。这时候九尾就想起了曹云的一步策略:激怒被告。>
九尾:“在学校经常被欺负……找不到女朋友……工作推荐首选马戏团,你和马有关?……”九尾一个个问题的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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