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生死婚姻案(下)(2/5)

作品:《覆手

这条款:女方无过错情况下,男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者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离婚后龟田必须将两个黄金地段店铺交给女方作为补偿。”

曹云:“然后呢?”

令狐兰摊手:“这条条款因违法,没有契约效力。”

“嗯?”三个男人瞪大眼睛,什么鬼?白纸黑字,可以不认?

令狐兰点头:“婚姻法中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居民这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法律条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条条款中有问题的是这句话: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这句话违法了婚姻法,所以本条是无效条款。”

瓦特?就这样?曹云突然有一种超级渺小的感觉。看人家令狐三十万,几分钟的咨询费就要三十万。

令狐兰道:“幸子如意算盘打的很好,我猜测她当时不肯定自己会和龟山在一起。但不管要和龟田先生继续生活,还是离婚和龟山一起生活,首先得把两个店面拿到手。又担心将来自己确定和龟山要在一起,龟田先生不同意离婚,她无法拿到店面,所以自作聪明的加上一条:必须离婚。”

令狐兰道:“这里也提醒一下写婚前保证书之类的夫妻注意。诸如男‘厨柜’,女提出离婚,男必须同意这类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云隐好奇问:“约定:男厨柜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呢?”

令狐兰道:“可以要求和对方必须答应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正确的条文应该是这样:加入任何一方有橱柜行为,两人所有婚前私人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均成为无过错方的婚前私人财产。离婚是一回事,财产是一回事,千万不要混为一谈。不过其中也有坑。”

“哦?”曹云喝茶,学习了。

令狐兰道:“假设男方违反这条条款的时候,男方和家庭为负资产,那负资产就可能因为这条条款,成为女方个人的负资产。假设都是好律师,上法庭一定会因此有争议,谁胜谁负不好说,需要法官主观裁定。在不考虑人脉的情况下,通常法官会偏向无过错方。所以为了避免麻烦,这条条款还要再详细说明,或者进行条款解释。”

曹云道:“和遗产一样,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和债权。”

比如父亲去世,欠你父亲十万,你继承遗产,同时也继承了债权,你有权利向索要十万欠款。你父亲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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