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庭审(上)(4/5)
作品:《覆手》。”>
曹云神秘一笑,道:“不过,你的说法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我首先要弄清楚洗手液事件。”>
“你知道什么了?”>
曹云道:“你应该说了答案,你加油想想吧。”>
靠了!>
曹云一笑:“洗澡去了。”>
“嗯?”云隐单手叉腰拦住:“哥是男女通吃。”>
“吃你个头,还要调查,只是有一点想法上的突破。”>
……>
正式庭审!>
首先是检控官开始念读案子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这是标准的新闻体,不带任何情绪和意见的读出控告书。>
控方做到这一步,接下去就是要靠辩护律师。如果辩护律师对控方所说没有意见,或者提出的疑问被控方反驳之后,那就结束庭审,择日宣判。>
有很多案件因为辩方律师走过场,控方说完之后,法官见辩护律师没什么说的,就把证据在法庭上过一遍就算结束了。民事诉讼来说,大陆系的法庭基本只开一次,多的两次,罕见三次。刑事案亦然。英美系就不同了,法官不是主角,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随便过场,特别是法援案。这也不能过于苛责律师,因为很多法援案价格是定死的,没几个钱,有责任感的律师要正常调查案子,需要自己贴不少钱进去。>
多数案件通常在警方侦查阶段已经掌握有嫌疑犯认罪书和比较充足的物证,开庭的时间和次数也不需要太多,事实清楚就足够了。>
诸如阿强案中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杀人的庭审,也要看辩护律师,大多数人是不具备自辩的能力。>
检控官念完,大家看被告辩护席,今天出庭的是曹云、高山杏和陆一航。曹云先站起来:“根据检控官所说,死者沈适是八点三十分进入洗手间,而我有证据证明,我的委托人是在八点二十八分左右离开洗手间,前往仓库。”>
检控官道:“请辩护律师说明。”>
曹云道:“我想请我的第一位证人。”>
第一位证人是死者沈适的父亲沈冰的行政秘书。>
曹云道:“你好,证人,请说明下案发当天晚上将近八点左右你所遭遇的事。”>
秘书回答:“我是一名行政秘书,对一些小事比较敏感。当时我上洗手间,完事之后洗手,发现没有洗手液。离开洗手间看见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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